剑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5号)

发布日期:2020-02-1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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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勤洗手、少出门、不聚集、不聚餐,出入公共场所戴口罩。

二、全县所有村(社区)、县主城区和各乡镇城镇居民小区、机关(楼院),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口,人员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非本单位、村(社区)、居民小区人员进入须进行实名登记,一律接受体温检测。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式配送。业主装修、小区水电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暂缓施工。水、电、气、电梯、路灯等基础设施设备急需维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后施工,并对施工人员测温登记。

三、出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农村以村民小组、城区以住宅楼单元为单位,实行封闭式硬隔离不少于14天,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四、从即日起,对近14日内新增进入我县的所有湖北省全域、浙江省温州市全域等疫情较重地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与湖北省全域、浙江省温州市全域等疫情较重地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包括异地通报协查的人员),建立信息确认卡,一律无条件集中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

五、居家隔离期未满私自外出脱离管控的,一律强制集中隔离;造成疫情传播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六、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七、禁止群体性聚集和举办群体性聚餐宴席,“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停办庙会集市,原则上禁止两家以上(含两家)家庭性聚餐。

八、各类学校不得自行开学,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现场聚集性课堂活动。各类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检疫查验和员工健康防护。

九、设立举报奖励制度,欢迎群众向村(社区)、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监督举报,线索核实后给予首位举报人奖励。

十、凡以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剑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剑阁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月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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