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2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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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发〔20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


剑阁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安置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有效避让地质灾害威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项目任务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94号)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搬迁安置任务

按照已通过专家评审及审批的《广元市剑阁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规划方案》的要求,在规划期内我县须完成82处、330户、1038人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拟搬迁安置情况见附表)。

二、实施阶段及步骤

(一)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拟搬迁农户规划选址定点阶段。2016年1月10日至2月29日,完成规划选址定点工作。

第二阶段:搬迁建设阶段。2016年3月1日至9月30日,各有关乡镇全面启动实施搬迁工程建设(2016年8月底之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9月底全面完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中旬,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逐户检查验收,并报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终验。

第四阶段:汇总上报阶段。2016年11月,总结上报材料,迎接检查验收。

第五阶段:项目资金审计阶段。2016年12月,县审计部门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备案。

(二)实施步骤。

1.受灾户书面申请,并承诺国家补助资金按专项 用途使用和按时按要求搬进新居。

2.乡镇、村、社对受灾户的申请进行初步调查,核定情况是否属实,并登记造册、上报。

3.按照不再受地质灾害和洪水威胁、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坯房改造、精准扶贫等项目规划重建地址,在选址时务必做到科学选址,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有条件进行集中安置的乡镇,在征求农户自愿的基础上,提前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拟集中安置地点、户数等相关内容,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拟选集中安置区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县规划和建设部门提供新房屋设计方案,由农户自主选择建房。

5.乡镇、村社组织协调受灾户进行房屋建设,县国土资源、规划和建设等有关部门和所在乡镇、村、社加强督促,搞好配合并检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的程序:

(1)由受灾户在房屋建成后向所在的乡镇提出验收申请;

(2)乡镇组织进行初验,初验合格的报县自然资源部门;

(3)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县财政、发改、审计、监察、规划和建设局、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复验。

2.验收标准:

(1)受灾户是否按规划已新选址重建或投亲靠友或异地购房,新迁址建设农户建成后的房屋面积和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工程进度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拆除旧宅基地,对旧宅基地能复耕的是否复耕;

(4)搬迁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补助标准是否足额。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项目任务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94号)精神,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资金来源,以受灾农户自筹为主,专项补助资金为辅(全县共330户,专项补助资金2.5万元/户,其余资金由农户自筹),同时各乡镇可结合实际,整合国土、住建、民政、以工代赈、扶贫移民等部门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农村建设、土坯房改造、精准扶贫等项目资金,保障受灾群众搬得出,有房住

(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易发区群众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07〕50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09〕77号)的相关规定。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经费属减灾防灾专用资金,应强化项目监管,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凡不按规定使用,发生坐支、截留、挤占、挪用或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纪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金使用。首先各项目实施乡镇应根据经县政府批准印发的《广元市剑阁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规划方案》及本方案中避险搬迁安置农户名单、拟采取的安置方式、资金补助政策和标准等基本信息进行多渠道公示,确定农户搬迁安置方式并登记造册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根据各乡镇上报情况按每户2.5万元的标准将专项资金拨付至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农户实施避险搬迁工作,搬迁后经各乡镇组织国土、村建、财政、村组干部等进行核实,再通过银行打卡方式一次性足额兑付至受灾农户。

(四)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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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顺利实施,切实加强领导,现成立剑阁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审计、民政、林业、规划和建设、农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新宅基地用地手续的办理、业务指导、搬迁农户名单审查、搬迁资金拨付审查和报批、办理该工作的绩效评价等;县财政局负责对按本方案提资金用途和范围加强资金管理,分期分批按进度足额拨付项目进度资金,保障该项工作的有序推进,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搞好我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完成最终财政投资批复;县监察局负责对避险搬迁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县审计局负责对避险搬迁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搬迁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补助标准是否足额;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对新选址点进行规划,提供设计图纸、房屋建设技术指导及建房质量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初步验收及旧宅基地还耕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此项工作在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乡镇组织实施,各县级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包村包户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科学规划,严格落实。各乡镇要深入实地踏勘,从方便生产生活和安全等方面,逐户规划选址,确保安置工程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年度避让搬迁安置任务结合实际,落实到地质灾害及隐患点搬迁对象,按紧迫、较紧迫分轻重缓急逐步解决,对没有纳入搬迁的受威胁户或农户不愿避让搬迁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搞好预警预报及监测工作,不愿意搬迁的农户要写出书面承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充分准备,抓紧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搬迁户做好准备工作,并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搬迁农户提供帮助,按照时间安排,抓紧推进,要充分发挥重建农户的积极、主动性,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确保工程建设按期完工。

    (五)落实政策,帮扶解困。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为灾民解决实际困难,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一是避险搬迁建设用地免收一切办证费用,搬迁建房边建边批;二是避险搬迁建设使用木材免费办理采伐证,免收育林基金;三是对集中安置建房和在集镇建房的农户,进行规划,免收规划管理费,相关部门给予技术指导;四是帮助协调落实小额贷款直贷到户;五是解决好修房所需建材。

(六)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资金系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受地质灾害威胁需避让搬迁的农户,严禁挪作他用,凡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件:1.剑阁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隐患点汇总表

        2.剑阁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实施方案统计表


剑府办发【2015】5号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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