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委政法委主要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政法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改革和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
3.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4.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的意见。
5.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6.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全县政法部门信访工作。
7.协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8.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组织指导政法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9.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剑阁县委政法委2019年重点工作
1.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深入防范抵御“颜色革命”,深入推进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加强网络意识形态新情况新动向跟踪监测,牢牢掌握维护意识形态领域政治安全的主动权。
2.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常态化预测预警预防工作,重要时段及时启动维稳应急机制,全力筑牢安全防线。深入开展“4+5”信访矛盾化解攻坚专项行动,指导化解处置特殊利益诉求群体信访问题。抓好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优化防控力量布局,提升社会面动态防控能力。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传承“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诉非衔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建设。
3.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要求,加大侦破重要案件力度,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依法快侦快诉快判黑恶案件。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继续开展社会治安乱点整治,加大社会治安乱点乱象整治力度,推动专项斗争向社会管理相对薄弱的重点场所延伸。
4.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法律七进”,强化群众“自治”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和调动村社区委员会的自治职能和作用。强化对公民个人基本道德规范和品行素质的教育,压实村(社区)对村(居)民教育引导责任,引导群众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健康生活,自觉抵制一切违法犯罪和封建迷信活动。狠抓网格化服务管理,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积极推进“雪亮工程”平台与综治中心深度融合,实现县、乡镇、村(社)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扎实推进“六无”平安村(社区)创建,命名表扬一批“六无”平安村(社区)。加强和改进见义勇为评选表彰工作,让全社会充满正能量。
5.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开展堵源截流攻坚战,严守毒品北上西进出川通道,组织开展堵截毒品流入城区和切断内流环节的常态化缉毒检查,构建智能防控体系,强化网络制贩毒打击力度,彻底斩断网络贩卖渠道,不断建立健全禁毒委成员单位快速反应联动立体查缉毒品体系,织密“水陆空邮”堵毒的天罗地网。
6.深入推进政法领域改革。深化法律政策研究,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法治论坛,加强本地法律法学人才培养。继续开展好法学会理论调研文章的撰写、评选和汇编工作。妥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化县委政法委机构改革,对标对表、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深化法院、检察院机构改革,按照以审判为中心、捕诉一体的模式。深化公安机关机构改革,构建现代警务管理体制。深化司法行政部门改革,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统筹做好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
7.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政治督察和政治轮训,从严管理政法队伍,确保对党绝对忠诚。持续开展“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防止“前腐后继”。分层分类建立干警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开展轮值轮训、实战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在执法司法第一线、维稳安保最前沿和服务群众最前列锤炼干警本领。
8.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加强帮扶力度,培育集体经济,按照“一低五有”的标准,继续巩固帮扶挂联已脱贫的吼狮乡龙座村整村脱贫成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发展农业产业,按照“一超六有”标准,全面完成2019年吼狮乡龙座村、兴峰村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在全县脱贫摘帽攻坚战中不掉队,不落下一人。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中共剑阁县委政法委员会总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21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2人。固定资产总额70.9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县委政法委机关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剑阁县委政法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3597463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4808800)减少1211337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委政法委2019年收入预算359746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97463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委政法委2019年支出预算3597463元,其中:基本支出3097463元,占86.1%;项目支出500000元,占13.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委政法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97463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211337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97463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07258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213元、卫生健康支出110705元、住房保障支出98963元、农林水支出2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97463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211337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072582元,占8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213元,占8.21%;卫生健康支出110705元,占3.08%;住房保障支出98963元,占2.75%;农林水支出20000元,占0.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592582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综治、维稳、多调、国安、防邪等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30000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综治维稳等部门开展政法、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维稳综治工作经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接访工作经费、社会管理创新、涉案财物管理房屋租赁费等管理服务工作支出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安全(款)安全业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0000元,主要用于:政法委负责开展国家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见义勇为奖励等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95213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10705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000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挂联帮扶工作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98963元,主要用于:单位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97463元,其中:
人员经费258631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1115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委政法 九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45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45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5500元,下降5%。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委政法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委政法委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剑阁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11150元,比2018年预算增长54550元,增长11.9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防邪办整体划转政法委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剑阁县委政法委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剑阁县委政法委没有公务车辆。无单位价值在5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剑阁县委政法委20000元以上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政法、综治、维稳、防邪、扫黑除恶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安全(款)安全业务(项):指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国家安全管理工作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开展司法救助、见义勇为奖励补助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精准扶贫挂联帮扶工作支出。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委政法委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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