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剑门关国际温泉大酒店剩余地块规划调整建设限价安置房的听证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21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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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规划管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剑门关国际温泉大酒店剩余地块规划调整建设限价安置房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4月29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剑门关国际温泉大酒店剩余地块(酒店用地)拟调整建设限价安置房(居住用地),按法定程序,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听证代表名额和产生方式: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人数为13人,通过现场自愿报名以及邀请参加等方式产生。利害关系人代表6人(剑阁县剑门关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代表1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2人,明珠卓锦城业主代表3人);邀请听证代表5人,其中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各1人,县级相关部门3人(下寺镇政府、县住建局、县商务经合局各1人);社会公众代表2人。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明珠卓锦城业主代表、社会公众代表在下寺镇城区范围内公开征集。有意参加者可于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至4月28日(星期二)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业主代表还需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五楼规划股报名,联系电话:1880839312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超过限定人数时,由剑阁县自然资源局随机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听证。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级相关部门由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商请相关部门推荐。  

五、听证会代表的报名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居住在剑阁县下寺镇城区范围内;  
  (三)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四)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并能保证本人全程参加听证会

六、听证会须知

(一) 听证会参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地块规划调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三) 听证参加人员和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应当遵守听证纪律。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四)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必须本人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参加),听证会召开时听证代表不能按时到场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涂先生

联系电话:18808393125

特此公告。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1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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