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16〕74号
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你局《关于剑阁县2017-2020年10千伏县城配网项目规划方案的报告》(剑经信科〔2016〕65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剑阁县城总体规划,经审查,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为满足县城区用电需求,完善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原则同意你局转报的剑阁县供电分公司所拟定的在县城区范围内新建三条10千伏电力线路及一个10千伏开闭所配电网项目规划方案。
二、根据县城山水森林旅游城市的功能定位,原则同意新建三条10千伏电力线路及一个10千伏开闭所配电网项目中电力线路架设方式,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广元剑阁10千伏剑山大道二路延伸项目,要充分考虑剑门工业园区负荷的搭接和发展,做好长远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二)广元剑阁10千伏温泉景观大道线路新建项目,在剑阁温泉景观大道工程建设后期实施。
(三)广元剑阁10千伏东滨大道10kv支路新建项目,实施时间提前至2018年。
(四)广元剑阁10千伏文旅园区开闭所新建项目具体选址位置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现场确定。其选址应避开城市重要开发地块和建筑物等,且必须符合国家关于电力安全防护间距的相关规定,风格风貌必须与园区相协调,不得影响园区道路等项目建设。
三、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电缆入地(500米以上)的约定,因广元剑阁10千伏东滨大道10kv支路新建工程、广元剑阁10千伏温泉景观大道线路新建工程两个项目的电缆管沟已落实,其他两个项目不存在电缆沟建设,因此,电缆沟建设不再成为障碍,我县将充分结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对上述两个项目的架空线路与电缆入地造价差的问题,同意按相应政策规定以适当的方式和价差、实事求是地进行补偿,请你局予以支持。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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