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公店小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小学,分设有教学班6个,共有学生159人。该校地处剑阁县南端。属一级预算单位,总编制人数18人,其中事业编制18名,工勤编制0名。现有在编在册教职工12人,特岗教师4人,其中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6人。固定资产总额约123.77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店小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85.95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 256.10万元,增长-27.39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85.95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56.10万元,增长-27.39 %。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机关运行费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费预算116031元,与2016相比增长了10%,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15030元、邮电费3550元、差旅费36390元、会议费0元、日常维修费20680元、培训费8500元、工会经费5209元、福利费13022元、办公用房水电费6350元、办公用房取暖费、物业管理费2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5000元 。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养老保险经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表一至表五)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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