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在县委和市纪委的领导下,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各乡镇的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及其他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3.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4.会同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和党组织关系在县的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对乡镇及县属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严格把关;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承担县廉政办公室和县纠风办公室日常工作。
6.承办市纪委、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政治建设。推动学习贯彻新思想新理论,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纪检监察机关首要政治任务,坚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重要会议精神,利用“周一例会”和“周三夜学”及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培训月等活动载体,组织学习中央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监察法》等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活动,引领党员干部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树牢遵纪守法意识。
2.深化作风纪律,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定贯彻市委“作风纪律保障年”活动部署,深入整治为官不为等六大突出问题,以过硬作风、严明纪律护航全县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以脱贫攻坚为最大政治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扎实开展基层“微腐败”治理“回头看”,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加强履责监督。推动“两个责任”压紧压实,履职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坚持常态开展“两个责任”学习培训,组织党委(党组)书记全程参加县纪委全会。继续推行“有事找书记”“五张清单”等工作机制,着力破解履行主责意识不强、推动执行无抓手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述责述廉,强化督促考核。
4.聚焦“精准发现”,以务实举措机制纠治突出问题。制定巡察工作实施意见及五年规划,制定巡察工作规则,建立完善“1+3+N”工作机制,聚焦政治定位、鲜明政治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紧盯行业性、普遍性、长期性突出问题。推行纪委班子领导“包片督案”、乡镇纪委“片区联动协作”、信访调查“五步工作法”等工作机制,重点信访、重点案件实现责任定点到人、力量集中到片。
5.正风反腐,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开展专项检查,立案查处、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案件,紧盯“三类人”和项目建设、审批监管、土地出让、扶贫资金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领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积极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问责。严把安全关,树立办案安全底线意识,确保全年审查调查安全零事故。
6.发挥治本功能。推行违纪干部在警示教育大会上现身说法、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印发原单位等警示教育机制。加大教育监管,定期开展回访,完善“被处分干部成长档案”机制,以“再起用”激励被问责干部正视过去、知错知止,以“再处分”彰显从严治吏,寸土不让,注重“以案为鉴”。
7.加强队伍建设。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全覆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全覆盖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高质量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创新机关党建、工会工作,新颖形式、丰富内涵。纪委监委机关干部示范带动,分线划片深入乡镇村组一线,开展扶贫领域执纪监督、落实脱贫攻坚帮扶工作。
剑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748.0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2.72万元,增长48.03%。主要变动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派驻派出机构及其人员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74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8.05万元,占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74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02万元,占76.34%;项目支出177万元,占23.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48.0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2.72万元,增长48.03%。主要变动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派驻派出机构及其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8.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42.72万元,增长48.03%。主要变动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派驻派出机构及其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8.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1.07万元,占87.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19万元,占7.51%;医疗卫生支出22.22万元,占2.97%;农林水支出(类)1万元,占0.13%;住房保障支出17.55万元,占2.3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48.02,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75.07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6.19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2.2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17.5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1.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0.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1.75万元、津贴补贴201.17万元、奖金13.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1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7万元、住房公积金17.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万元等。
公用经费90.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57万元、印刷费4.25万元、水费1.08万元、差旅费25.67万元、会议费2.05万元、培训费1.26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工会经费1.17万元、福利费2.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万元,占6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万元,占33.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2.13万元,增长13.42%。主要原因是办案、信访调查等开支的交通费、车辆燃料费、维修费等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信访调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1.87万元,增长26.23%。主要原因是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委未开展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剑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万元,比2017年减少24.31万元,下降12.0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县纪委没有政府采购预算,也没有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纪委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行政单位的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纪律审查专项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费。
1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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