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 2016年全县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037万元,较2015年决算总额2245万元减少208万元,下降9.27%。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5年决算1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1020万元,较2015年决算1031万元减少11万元,下降1.0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7万元,较2015年决算1213万元减少196万元,下降16.16%。
剑阁县财政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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