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2016年“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1    浏览量:次    来源:   
【 字体: 分享到:

剑府办函〔2016〕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剑阁县2016年“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剑阁县2016年“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剑门关镇“5.27”交通事故、白龙湖“6.4”沉船事故和元山镇“6.7”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结合“安全生产月”相关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强化源头治理,彻查安全隐患,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强化意识、查找隐患、确保安全;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行为,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百日安全无事故”总体目标;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实现。 

二、总体要求

广泛动员宣传,扩大安全工作覆盖面,确保不留死角;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综合整治,切实强化责任,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稳定下降,努力减少死伤事故;行动期间不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行动主题

强宣传、查隐患、抓整改、防事故。

四、行动时间及步骤

行动时间:2016年6月8日-9月18日,部分行动贯穿于全年。

动员准备阶段(6月8日-6月22日)

专题研究部署,层层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和“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宣传教育阶段(6月22日-6月30日)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讲团”、“安全承诺”、警示教育、“身边隐患随手拍”等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展板、宣传标语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重点整治阶段(7月1日-8月15日)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督查及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确保安全履职履责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盯紧靠实“百日安全无事故”目标,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巩固提升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突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隐患治理、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和巡查督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分析总结阶段(9月1日-9月18日)

认真总结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要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形成长效机制。要深入分析,研判形势,认真整改问题和隐患,牢牢把握工作重点,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五、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世忠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张晓军任常务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剑阁县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本乡镇、本部门和本单位“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领导小组,以推动“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的开展。

六、主要行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安办《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剑安办〔2016〕15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2016年“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要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精心组织部署,重点开展好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暗查暗访隐患行活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宣传活动、安全生产建议“金点子”征集活动、“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活动要贴近实际,注重实效。

(二)开展“安全承诺”行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单位职工安全承诺行动,制定并签订安全承诺书,既要教育单位职工杜绝个人不安全行为,同时要教育、劝导身边人的不安全行为;各乡镇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要督促本辖区、监管企业开展安全承诺活行动,各企业从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到一线操作人员要层层签订安全承诺,落实安全责任;同时,各乡镇要广泛动员辖区群众开展安全承诺,切实提升安全意识,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三)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抓好隐患整治,要建立隐患整改台账,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要组织开展隐患整治“回头看”活动,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再检查、再督查、再整治,实现隐患动态、闭环监管。

(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突出抓好防汛、水上交通、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爆物品、地质灾害、消防、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道、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公共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突出开展好以下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煤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要加强防洪和水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地下矿山要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等情况,加强对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坚决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加强排水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矿井供电、排水设备、设施完好。对存在突(溃)水和突(溃)泥危险的矿井,要立即停止井下生产作业,撤出井下人员,坚决杜绝淹井(矿)事故的发生。露天矿山重点排查矿区及周边山体的地质灾害状况、工作台段及边坡的稳定性、凹陷开采排水系统和矿山运输道路。尾矿库要认真开展坝体、排洪、排渗等系统的隐患排查,加强监测监控,严格控制库区水位,保证干滩长度,防止溃坝漫坝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危化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的监控,确保防雷电、防洪措施落实到位。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的规定,加强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经信科局、剑阁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开展水上船舶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大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落实船舶年检制度,对无证无照、非法营运和不具备安全航行条件的船舶要依法予以处理,对不符合航运条件的,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停航的坚决停航,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拆解的坚决拆解。所有船舶必须有防雷电和暴风雨的措施,必须配备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等设备,必须落实救生衣配备和穿戴“两个百分之百”规定。县交通、海事、农业、水务、气象等单位和部门要联合开展“水上救援”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极端天气下水上应急救援能力。要组织对全县所有水域开展一次隐患大排查,重点水域要设置警示标识等防范措施。(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警赴宴治酒驾”、“双超”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等行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从源头上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整治。要认真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对地质灾害点制定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进行巡查和监管;要加强汛期强降雨天气的预警预报,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好应急逃生线路和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大集镇、村庄、古建筑、景区、重点消防单位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深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医院、宾馆酒店、网吧、娱乐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设施完好,疏散出口畅通。对火灾隐患必须限期治理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治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要针对夏季高温天气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老旧房屋、商场、企业等可能发生火灾的场所开展一次“灭火逃生”演练,要强化“灭火逃生”相关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加强消防演练训练,提升消防队伍战斗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快速有效处置。(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要开展汛期强降雨、大风、冰雹等极端天气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及模板支撑系统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在极端天气下停工停产,坚决杜绝违章、冒险作业等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严防发生消防、用电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8.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要加大对重点区域油气输送管线和城市燃气的巡查和监管,落实专门巡查人员,开展管道沿线巡查,排查安全隐患,严防人为破坏油气管道,要做好汛期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要制定应急抢险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提升油气管道应急抢险能力。(牵头单位:县经信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整治。要加强对重点林区、景区安全监管,建立林区巡查制度,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县林业和园林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县教育局、各乡镇要组织对学校宿舍、教学楼、食堂、实验室、操场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食品卫生、危化品、运动安全专项整治。要结合实际,通过开展“讲一堂防溺水安全课”、组织一次“防溺水万人签名”活动、“致家长一封安全信”等活动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严防发生假期学生溺水事故。(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开展“城市防洪泄洪”专项整治。县公安局、县水务局要重点针对普安、下寺两个城区开展一次汛期“防洪泄洪”应急演练,对强降雨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人员撤离、应急物资储备、城市地下管网疏浚、抢险救灾、灾后防疫等方面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相关乡镇要结合今年汛期特点,做好汛期防洪泄洪各项准备工作和检查排查,确保发生洪涝灾害时人员撤离和排洪泄洪及时有序。(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旅游黄金周、汛期景区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一次旅游高峰期“游客疏散”应急演练,要制定人流疏导和道路交通疏导预案,严防发生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组织开展汛期景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强化景区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共享和联动响应机制,严防景区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牵头单位:县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13.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要深刻汲取湖北“7.26”手扶电梯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商场、居民小区电梯、旅游景区游乐设施、危化品储存设备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日常检维修和淘汰升级,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防发生类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县食药工商质监局。)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和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研究制定详细方案,组织开展好重点区域、关键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五)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行动。要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巡查督办和大检查、大督查相关工作要求(剑府办函〔2016〕 57 号),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行动,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宣传教育、应急管理、值班值守等工作进行自查和督查,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形式开展检查督查,切实排查、曝光各类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督查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等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进行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巡查督办工作,对于巡查督办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认领,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和隐患治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加强对“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有机构、有经费、有专人,并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按照近期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精心组织,营造行动氛围,扩大行动声势,真正将行动做实、做细、落到实处。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将行动方案、行动开展情况、视频、图片资料和总结于每月20日前报县安办。联系人及电话:王皓,6600962,QQ:383086645。

(二)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立即部署、启动“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要把行动内容及相关要求宣传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县文广新局要负责做好宣传报道,要将“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开展情况、巡查督办等近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及时进行专题报道,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百日安全无事故”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期间,要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督查问责等工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措施保障,扎实推进行动开展。

(四)加强督查,严防死守。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检查督查,本次“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同时县委目标督查室要根据督查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于本次“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开展不到位,工作不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通报,逗硬考核。要坚决打好“百日安全无事故”攻坚战,严防死守,盯紧靠实“百日安全无事故”总体目标,对于在“百日安全无事故”行动期间,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从严从重查处。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