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18年预算编制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9-03-15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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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总编制29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9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31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工勤人员6人;固定资产总额757.78万元。10个村委会,3个居委会,83个村小组,乡镇人口16168人,其中非农人口1532人,农业人口14636人。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89.5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83.76万元增加0.8%;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89.57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83.76万元增加0.8%。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15.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42.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部门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4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的文化宣传、文化建设项目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51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医疗卫生支出26.5929万元,占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31 %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1.0962万元,占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8%完成预算100%,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14.0636万元,占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3%完成预算100%。

农林水支出278.23万元,占45.18%,完成预算10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08万元,占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31%,完成预算100%。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73.7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5.6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单位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县人社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江口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xls



附件.江口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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