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我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我县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及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3)代表县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拟定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指导、监督方案的具体实施。
(4)承担耕地转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查、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涉及全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级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积极支持配合下,以“依法征地、和谐拆迁”为理念,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要求,依法行政,和谐拆迁,全力以赴做好全县多个领域内的征地拆迁工作,现就2018年度全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1)、建立健全党组织,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建立健全党组织。一是完善党组织制度建设,严格组织制度。我中心正式成立支部委员会后,建立了《党员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一系列党建工作制度,使党建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规范,建立健全根本、长远的制度体系。
积极组织各类学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本年制定了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继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股室目标考核。积极联系测绘、评估机构。进行各项业务培训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调查和专项整治,及时排查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无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起来
(2)接受项目审计并及时整改。
根据县委要求,配合县审计局完成对我中心的项目资金审工作,并针对审计中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整改。
二、依法征收、强化落实、保障用地
(一)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2018年共征收土地312.9195亩,临时使用土地 1 宗,涉及面积 45.335 亩,共涉及10个乡镇,拆迁农房163户,拆迁房屋面积21389.502平方米,全年共支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3625.190825万元。主要完成了以下项目:
(1)、完成剑门新区污水处理厂、剑门新区排洪渠、广下快速通道B段、县城规划区内危旧房拆迁、龙江大道临时步行通道、江口镇加油站建设项目等6个建设项目征地;征收土地10.8527亩,支付土地补偿费26.3545万元,同时完成16户的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拆迁面积4802.592平方米,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用429.77667万元。
(2)、完成了鹤鸣山道观文化公园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共征用土地 11.354亩(其中耕地6.154亩、非耕地5.2亩),支付征地补偿费用45.7080万元。
(3)、兑付了东滨大道职高段国有土地上附着物及改迁线路网络补偿费用22.36万元 。
(4)、完成了融昌石材厂拟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共征收土地10.1609亩,其中:耕地5.9019亩,非耕地4.259亩,支付土地补偿费等各项费用26.4445万元,保障了项目的用地需求。
(5)、完成广下快速通道(A、B)标段建设项目农房拆迁临时过渡费的支付共计19.16万元。
(6)、完成普安工业园区软体沙发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土地征收及农房拆迁工作,共征收土地37.401亩(耕地24.93亩,非耕地12.471亩), 拆迁农房3户,面积489.45平方米,支付土地补偿费及农房拆迁费共计300万元,保障了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7)、完成了汉阳加油站等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共征收土地4.221 亩(其中耕地2.814 亩,非耕地1.408亩)支付征地补偿费用12.5143万元。
(8)、完成了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征用201.539亩,其中:耕地124.269亩,非耕地77.265亩,临时使用集体土地45.335亩,共支付补偿费用 42.8195万元。
(9)、兑现剑门新区环山路排洪渠建设项目拆迁补偿相关资金43.911655万元。
(10)、完成广下快速清江河大桥上空高压线改迁项目补偿资金220万元。
(11)、完成了天台山风电场建设项目征收非耕地15.126亩,共支付补偿费用 25.2468万元。
(12)、完成了龙王潭安全饮水、普安108线道路改迁、全县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兑现拨付资金500万元。
(13)、完成杨氏木艺项目征地16.788亩,补偿安置费用31.821万元。
(14)、完成剑山大道二期抗滑桩及涵洞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5.4769亩,其中:耕地4.6979亩;非耕地0.779亩。合计补偿资金25.5742万元。兑付剑门新区排洪渠农房拆迁费用15.0053万元。
(15)、张家沟安全隐患排危项目农房66户,拆除面积13243.26平方米,共计支付工程费用及遗留问题相关工作费用24.5831万元。
(16)、解决普安工业园区市政一期项目管线迁改补偿资金210.258万元。
(17)、普安镇原印刷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共计征收土地面积2854.2平方米,共计涉及77户农户和1家企业,2018年完成兑现资金1600万元(包含被征房屋拆迁补偿款及还建款)。
(三)、积极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做好维稳工作。
建立信访工作台帐,及时将各类信访件根据工作职责分解到各股室并主动回复。与相关单位配合处理涉及全县房屋征拆和安置、政策咨询等群众信访件和领导批件,2018年回复信访案件18件,在信访维稳平台及时上报不稳定因素5条。切实做好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和反馈工作。
(四)、配合各级政府部门推进中心工作
(1)、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工作,对剑门新区排洪渠建设项目拆迁补偿遗留问题进行了核查。按照县政府安排积极参与配合相关单位以遗留问题及资金使用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处置;完成了普安镇原印刷厂片区棚户区拆迁补偿资金及产权调换房屋修建资金于以全部兑现。
(2)、配合县审计局完成了对东宝镇杨家河水库等项目的审计,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和完善。
(3)、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启动了盐店镇天然气净化厂项目农房拆迁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并完成了相关调查、听证工作,上交相关资料。
(五)、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我中心挂联东宝镇双华村,挂联贫困户83户,249人,全村省定2019年脱贫。本年实施异地搬迁项目共24户,71人,选址修建3个集中安置点;已全面完成集中安置点的建设及内装修,易地搬迁农户24户,71人已平安入住,彻底解决住房无保障问题。帮助双华村村委阵地建设、会议室修建;完成双华村人饮工程项目3处;争取县国土资源局支持土地整理项目,现已基本完成。
二、部门概况
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785.09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19万元,下降32%。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征地拆迁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3785.0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9022万元,占4.2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25.1908万元,占95.7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785.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902万元,占4.22%;项目支出3625.1908万元,占95.78%。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85.09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19万元,下降32%。主要变动原因是征地拆迁项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90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22%。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1万元,增长7.9%。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90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万元,占7.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313万元,占13.1%;医疗卫生支出7.8117万元,占4.91%;住房保障支出6.4083万元,占4%;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19.1973万元,占70.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决算为20.8313万元,完成预算100%。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 支出决算为7.8117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农林水支出(213)扶贫(05)其它扶贫支出(99): 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0)国土资源事务(01)行政运行(01): 支出决算为124.3509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 支出决算为6.408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90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89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8952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用餐费等。公务接待批次,25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和2017年持平,无增加。
4. 办公经费11.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水费,电费,电话费缴纳,及办公设施设备维修等。
5. 职工差旅费1.4952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25%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625.190825万元。
包括以下17个项目:
1、融昌石材厂拟建项目26.4445万元;
2、剑门新区污水处理厂等6个建设项目459.78447万元;
3、鹤鸣山道观公园配套基础设施用地45.708万元;
4、东滨大道职高段国有土地上附着物及改迁线路网络补偿费用22.36万元;
5、广下快通标段建设项目19.16万元
6、普这工业园区软体沙发项目300万元;
7、汉阳加油站建设项目补偿费用12.5143万元;
8、剑门新区环山路排洪渠建设项目43.911655万元;
9、广下快通清江河大桥上空高压线改迁项目220万元;
10、天台山风电场建设项目25.2468万元;
11、龙王潭安全饮水、普安108线道路改迁、全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个项目500万元;
12、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征地补偿费42.8195万元;
13、凉山乡杨氏木艺项目31.821万元;
14、剑山大道二期抗滑桩及涵洞剑门新区排洪渠项目40.5795万元;
15、下寺镇张家沟安全隐患排危项目24.5831万元;
16、普安工业园区市政一期项目管线改迁210.258万元;
17、普安镇原印刷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及还建设成本16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下寺镇张家沟安全隐患排危等1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绩效情况良好,与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基本一致。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在资金使用、项目施实风险评估等方面都与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基本一致。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融昌石材厂拟建项目”、“军民融全产业园建设项目”、“天台山风电场建设项目”、“凉山乡杨氏木艺项目”、“普安工业园区市政一期管线改迁”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 融昌石材厂拟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6.4445万元,执行数为26.44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项目用地及时供给,促进项目顺利施实,已按照项目总体目标顺利修建厂房并保证投产。
2. 军民融合产业园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2.8195万元,执行数为42.81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县委、县政府这一重大惠民工程顺利施实,这推进我县工业经济发展,构建起县域经济新的增长期。
3. 天台山风电场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5.2468万元,执行数为25.24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在顺利完成供地的同时,保障老百姓利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高能源供应。
4. 凉山乡杨氏木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1.821万元,执行数为31.8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对发展地方工业经济,解决劳动力就业,增加地方老百姓收入等方面都有很大提高。
5. 普安工业园区市政一期管线改迁项目完成情况综述。全年预算数21.0258万元,执行数为21.02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国防光缆、通信、广电网络线路安全及畅通。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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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融昌石材厂拟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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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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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6.4445万元 |
执行数: |
26.4445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26.444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6.44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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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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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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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445万元 |
26.44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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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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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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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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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意度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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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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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军民融合产业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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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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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2.8195万元 |
执行数: |
42.8195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42.819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42.81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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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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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42.8195万元 |
42.8195万元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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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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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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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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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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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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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台山风电场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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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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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5.2468万元 |
执行数: |
25.2468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25.2468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5.24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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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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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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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468万元 |
25.24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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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
|
|
|
|
效益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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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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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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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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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凉山乡杨氏木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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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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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1.821万元 |
执行数: |
31.821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31.821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31.821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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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31.821万元 |
31.821万元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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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益指标 |
|
|
|
|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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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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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普安工业园区市政一期项目管线改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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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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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10.258万元 |
执行数: |
210.258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210.258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210.2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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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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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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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58万元 |
210.2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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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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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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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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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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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军民融合产业园项目、凉山乡杨氏木艺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军民融合产业园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9022万元,比2017年增加11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农林水支出(213)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05)反映像用于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0)国土资源事务(01)行政运行(01)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二)机构职能。
(三)人员概况。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包括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完成、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专项预算管理。
包括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分配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实施绩效、违规记录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包括部门自评质量、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二)存在问题。
(三)改进建议。
附件2
2018年XXX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项目评价实施方案情况(包括选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基础数据表等情况)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包括项目评价得分表)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包括政策依据和政策完善,政策和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置的明确性和合理性)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管理的科学合理性)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规范性)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数量、质量、时效、成本),项目效益情况(经济效益、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效益、公平性、资金使用效率、受益群体满意度等)。
三、存在主要问题
四、相关措施建议
第五部分 附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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