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22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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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职责一: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1、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建议。
  2、对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3、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决定、命令、规章和行政措施进行初审,并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条文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
  4、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农业与农村法律、法规和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5、调查农业与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县人代表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执法调查研究和视察检查活动。
  6、围绕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本县农业与农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7、办理县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
  8、联系农业与农村方面的县人大代表,接待有关来信、来访。
  9、参加县直农口有关单位召开的全县性的会议,约请县直农口有关单位汇报,通报工作情况或进行专题座谈。
  10、组织县人大农工委委员及县人大农工委负责人考察学习外地经验。
  1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全年工作。
  12、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二: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1.负责组织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2.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档案管理、证件印制和印鉴管理等工作。
  3.牵头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综合性或专题性的调查研究;起草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主要领导综合性的重要讲话;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信息技术管理;组织、策划、实施人大宣传工作。

4.负责人大机关后勤服务和财务管理,承担各类物资的采购、保管、分配和发放;承办对外接待;负责车辆调度和管理;办理机关医疗保险;承办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承办机关办公区管理及值班工作。
  5.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考核;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直机关工委、党群系统党委等交办的工作。
  6.负责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7.完成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三:县人大常委会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主任会议的安排,组织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
  3、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属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议案或报告进行调查研究。
  4、对相关工作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5、负责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6、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沟通思想,了解情况,督促其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办理好意见和建议。
  7、加强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联系,按照职责范围,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进行指导。
  8、办理好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本工作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9、广泛联系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及时反映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10、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分管副主任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务实开展法律监督

2.务实开展法律监督

3.依法组织换届选举

4.积极做好代表工作

5.切实加强机关建设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人大常委会

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565.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5.16万元,占10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56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9.64万元,占71%;项目支出165.52万元,占2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65.1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3.06万元,增长25.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5.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3.06万元,增长25.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5.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6.23万元,占8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7万元,占7%;医疗卫生支出16.57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12.09万元,占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2016年决算数为行政运行330.71万元、人大会议50万元、人大立法25万元、人大监督20万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70.52万元,均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数为40.2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2016年行政单位医疗决算数为16.57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款)***(项):2016年住房公积金支出12.0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9.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0.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9.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8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8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82万元,增长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82万元,增长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车运行维护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全县乡镇换届指导巡查及扶贫攻坚工作任务繁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82万元,占6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3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82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全县乡镇换届指导巡查及扶贫攻坚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3批次,1218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2万元,比2015年增加33.6万元,增长60.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表

附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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