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5号提案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7-10-11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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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郁之委员:

你提出的《加强老年人保健品推销市场监督管理的建议》(第6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提案内容,我局立即组织对当前保健食品销售现象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如何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进行了有益探索,以此正确引导保健食品消费,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 我县保健食品市场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尚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市场主要集中在流通领域和消费环节,全县的药品批发公司、连锁药店和零售药店、保健品专营店从事着保健品销售。随着超市和连锁便利店在消费者心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这一阵营也引起了保健食品生产厂商的注意,正逐步成为保健食品经营的另一主战场。消费人群大多为老年人和识别能力较低的农村群众。

二、保健食品宣传的主要形式

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主要有新闻媒体广告、户外广告、店堂广告三种形式,这三类广告大多数属于伪造广告批文、篡改广告批准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1.利用新闻媒体发布广告。此类广告以视频形式发布,主要在县电视台刊播。其主要特点:一是夸大产品功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最科学”、“最新技术”等用语和“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二是宣传治疗作用,编造治疗机理,严重欺骗、诱导消费者,如保健食品广告中,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例如可以治疗糖尿病、肿瘤等内容;三是利用消费者、专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专业院校、科研机构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说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等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最佳产品等内容。广告中常有患者来信、感谢信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声称使用该产品后,病症减轻或痊愈等内容。

2.聚众宣传并免费赠送。此类广告主要表现为户外“流动”聚众宣传,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近年来,在县城及各乡镇经常发生此类现象,呈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保健品厂商销售代表邀约部分县内人员,租赁城区、集镇主要公共场所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空闲地聚集进行夸大功效甚至包治百病的宣传,以此诱骗消费者;二是保健品宣传商均选择在早晨6点钟到8点钟之间,即各职能部门上班之前,以逃避监管;三是参与聚集的大多是退休职工、下岗工人和老弱病残者,多则成百上千,少则几十上百;四是此类宣传都采取前期免费赠送后期高额销售的方式进行,极具欺骗性

3.店堂广告牌。此类广告多在药品零售药经营店,数量相对较少,店主主要采取自行制作文字广告牌的方式,大肆宣传保健食品功效,以吸引患者购买。其主要特点:一是经营单位大多是药品零售店,在经营药品的同时搭配经营保健食品;二是保健食品本身也是合法企业所生产,且经营者相关证照齐全;三是所经营的保健食品享受和药品同等待遇的医保“刷卡”消费;四是保健食品容易被患者误认作药品购买,且价格昂贵。

三、保健食品监管的主要措施

针对市场乱象,我局连续多年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下称“四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采取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方式,以打击“四非”、整治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主动出击,重典治乱,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常态,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保健食品市场环境有好转。对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三个一律”、“五个必须”、“六个严厉打击”。“三个一律”:凡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一律不予批准并列入“黑名单”;凡出具虚假许可检验报告的,一律取消许可检验资格;凡申报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批准。“五个必须”,凡存在标签说明书虚假夸大宣传的,必须责令召回并整改;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必须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从重处罚;凡产品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下架并暂停产销;凡存在违法添加行为的,必须撤销产品批准文件,吊销生产许可证;凡触犯刑律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个严厉打击”,严厉打击虚假夸大宣传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劣原料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近年来,随着人们养生理念的日益增强,保健食品投诉也出现井喷之势。为缓解这种状况的发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三管齐下,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净化保健食品消费环境。一是狠抓日常监管,着力开展专项整治。我局在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中做到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采取“日常监管兜底+专项整治治理”监管模式,狠抓保健食品监管取得实效。去年以来,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了成人用品、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虚假宣传等多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标识标签混乱、非法经营“性保健品”、保健食品和药械行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46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123 家次;二是加大抽检力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我局对保健食品经营环节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从严查处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户)“黑名单”。同时,制定保健食品抽检计划,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保健食品种类加大抽检频次。今年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抽检15批次,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对问题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曝光;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社会共治。以培训为抓手,加强对保健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守法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去年以来共举办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4期,培训人员486人次。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广告牌等媒体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检查。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澄清虚假宣传和炒作,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保健理念。通过3.15消费维权、12.4法制宣传等节点,保健食品知识宣传、“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活动等形式在新老县城及各乡镇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保健食品辨识常识,全面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发挥舆论监督力量,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当前保健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全市目前保健品消费方面的投诉问题比较突出。2016年,从市消费者协会处理保健品方面的投诉情况看,老年人购买保健品上当受骗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呈快速上升趋势。主要问题为:用赠药、免费试用、免费旅游、赠送体检、赠送小礼品等促销手段吸引老人,获取信任;夸大宣传保健品、保健器械的疗效,故意模糊药品与保健食品的概念;打着“进口、专利、高科技”的幌子进行推销,将普通的商品宣传成高科技或绿色环保商品;以“名医会诊”名义,开办“专家”义诊免费讲座,通过免费体检途径,捏造或有意夸大老年人身体的健康隐患,从而达到推销药品及器械的目的等。上当受骗的全部是老年消费者,在购买、食用保健品后,才发现实际效果与商家宣传的不一样,引发退货退款纠纷。行骗分子错开监管部门上班时间,采取在一个地方行骗得手后马上换地方的方法,逃避处罚。而且,群众在发现保健品并无医疗效果后,销售人员早就跑了根本找不到人维权。

由于这一类存在行骗行为的保健品销售团体通常存在不固定、流动大、随走随销售等特点,执法部门在监管执行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执法人手不足、违法信息来源欠缺、公司登记信息不全是当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作为行政监管部门,无法保证所有的区域都派专人时时监管,尤其是像一些地点比较隐秘,或者利用假名头作掩护的商家,执法部门是无法保证第一时间进行查处的。而这些人员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所以很难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希望公众能够更好地参与到执法过程中去,踊跃地承担起社会监督的责任,看到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建议,政府或社区牵头,组织监管和卫生部门,集中开展保健知识科普,谨慎对待“健康讲座、熟人推销、免费体验”等保健品推销陷阱的案例巡讲,进一步树立和提高老年人正确的保健意识及自我防范能力。

 

                     

                    剑阁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

                           2017年6月19日

 

 

(联系人: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办公室何刚;联系电话:66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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