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盖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合成公路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8-12-04    浏览量:次    来源: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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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四川盖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2亿元在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工业园区建设“年产30万吨合成公路新材料项目。新征用地68亩,建设用地45413.172平方米;新建20000平方米厂房,3500平方米办公楼,2000平方米职工宿舍楼及配套用房,新建3条合成公路新材料全自动生产线,年产30万吨合成橡胶沥青,规划建设期24个月。

二、区域环境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各监测点各评价因子的单项评价指数均小于1,PM2.5、PM10、SO2、NO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项目所在区域的清江河2个监测断面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限值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现状评价:建设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声环境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3 类区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三、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达标排放

(1)大气环境

燃料废气:导热油锅炉燃料天然气燃烧后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沥青烟气:沥青烟气收集后经油气分离+电捕+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引风机引至一根高20m、内径1.0m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排放要求。粉尘:通过在粉料车间底部采用负压吸风收尘装置,与车间顶部呼吸孔共享一台布袋除尘器,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3#)排放。细研磨产生粉尘合细度要求的物料则随气流经管道进入旋风集粉器内,进行分离收集,经排料装置排出即为成品粉体。经集尘器集尘后在风机出风口的排气管阀门将多余气体导入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并经净化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3#)排放。合格的超细矿粉和橡胶粉经输送带送入组合仓(共6座)进行干混,仓顶呼吸孔颗粒物产生浓度很大,本项目组合仓顶部均配置仓顶脉冲收尘器,尾气并经净化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3#)排放。食堂油烟:安装一个风量为6000m3/h(净化效率≥80%)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的油烟经食堂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集中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油烟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排水采用污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计。本项目清洁废水经隔油沉砂池隔油沉砂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剑阁县污水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清江河。项目废水排放量小,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对清江河的水质影响不大。

(3)声学环境

项目营运期噪声在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确保其实现达标外排的情况下,对医院场界声学环境质量和周边环境敏感点声学环境质量的贡献值均较低,可实现医院场界处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采取的各项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基本可行,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固体废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只要在工作中,将各项处理措施落实到实处,认真执行,可将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环评报告书提出环评结论

四川盖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合成公路新材料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剑阁县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周围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可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盖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云连

电话:17780649010

Email:535046219@qq.com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井连路397号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18615758885

Email:454248357@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对现状环境满意程度;

② 是否了解本项目;

③ 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

④ 对本项目所持态度;

⑤ 您认为本项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⑥ 其他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如果公众对本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及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四川盖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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