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 2015年全县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500万元元,较2014年决算总额2512万元减少12万元,下降0.48%。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20万元,较2014年决算1031万元减少11万元,下降1.0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80万元,
较2014年决算1481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0.07%。
剑阁县财政局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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