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大型文艺调演、文艺竞赛、大型艺术展览、重要节日和重大庆典文化活动等的策划、组织及辅导; 组织开展全区城乡多层次、多形式、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负责县、镇、村(社区)、户四级文化网络的建设与完善,开展老年、少儿艺术培训,培养、指导企业文艺骨干,不断发展壮大文艺创作、文艺演出、美术、书法、摄影等业余文艺队伍;负责抓好全区文艺专业人员和业余文艺骨干人员的艺术创作,组织参加市、全国各级艺术展演及艺术交流竞赛活动; 组织专业人员常年深入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农村、学校等搞好各个艺术门类的辅导,并搞好大型文化活动的创意、排演、组织等活动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大力推进文化惠民、文化扶贫工作
我馆先后开展《直通乡镇》栏目送文化下基层,组织、承办开展大型广场活动及赛事活动18场,举办大型广场文艺演出8场,举办免费培训汇报演出1场,全年组织、参与、辅导、策划、承办开展文化扶贫惠民活动100场,活动覆盖到镇、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惠及50多万群众,使我县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2、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
围绕建设“文化强县”目标,始终坚持阵地活动经常化、节日活动制度化、社区活动特色化的原则,先后开展了“欢乐乡村行”、 “《直通乡镇》栏目送文化下乡”、“首届剑阁才艺大赛选拔赛和总决赛”、“公益性艺术培训汇报演出”、“举办纪念红军长征胜利八十周年书画摄影展”等群众文化活动。
今年我馆创作和组织创作了快板剧:《扶贫春风绿剑门》;小品:《那山 那人 那情》、《接地气》、《新官上任》、《一枚铜钱》;金钱板:《女村官》;舞蹈:《春天的芭蕾》、《梅花泪》、《芦花美》、《点绛唇》、《幸福赞歌》;音乐合唱《红梅赞》等40个节目参加文化下乡巡演,其中《茉莉花月夜》获市级广场舞大赛一等奖,摄影作品《剑山流云》获省级摄影大会银奖,舞蹈《爱之光》获市级文艺成果二等奖,《剑门蜀道筑路工》获得四川省第三届职工摄影大赛三等奖。
3、充分利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
我馆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一是免费开放有声有色。开设舞蹈、音乐、器乐、书法、摄影、瑜伽等六个培训班,覆盖二胡、电子琴、电钢琴、素描、工笔画、书法、声乐、合唱、民族舞、广场舞等课程,每天培训300余人。同时,深入社区、县特殊学校、各文艺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进行培训辅导,每年辅导指导2.2万余人次。 二是阵地建设逐步提升。新添设备,钢琴和舞台流动车;聘请“三区”人才作为文化发展的后速力量;成立了馆办艺术团-----蜀之韵;创作编排扶贫攻坚为题材的快板剧:《扶贫春风绿剑门》;小品:《接地气》、《新官上任》、《一枚铜元》、金钱板《女村官》;舞蹈:《春天的芭蕾》、《梅花泪》、《芦花美》、《点绛唇》、《幸福赞歌》、音乐合唱《红梅赞》等节目参加文化直通乡镇演出;组织馆办团队《阁之韵》艺术团参加市级广场舞大赛获一等奖;创作摄影作品《剑山流云》获四川省十七届摄影大会银奖,《塑像》入选省十七届影展,《童年时光》入选中纪委网,编辑出版反映剑阁“十二五”成就大型画册《跨越》,摄影作品《蜀道情缘》等四幅作品在广元市美术馆举办的首届书法美术摄影大赛中被市美术馆收藏;组织书法沙龙参加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临帖展,其中罗小敏、高坤雄等9人入展;组织书法作品参加四川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廉政书法展。
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为更好地挖掘、整理、研究、保护、弘扬,我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我馆积极配合文广新局以“国家文化遗产日”举办大型宣传活动;积极申报省级传承人5名;申报市级第五批非遗项目8个;申报并公布我县第二批非遗项目23个;成立了白龙纸偶传习所。
5、积极利用各类媒体营造氛围
我馆建立了《剑阁文化馆》、《剑阁美术馆》两个网站,网站全面的展示了我县关隘文化、红色文化、蜀汉文化及群众文化,将我县优秀艺术人才及其作品全方位、立体化的展示在互联网上,并获得了广泛地关注。并在县委宣传部主办的《手机报》、县电视台主办的《掌上剑门》全面展示我县群文活动风采。
2016年,文化馆干部职工通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在提高社会地位的同时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将正视过去的成绩,总结经验,继续为我县的群众文化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文化馆是剑阁县文广新局下属单位,全额预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文化馆本年收入合计137.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3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6年文化馆本年支出合计13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78万元,占79.9%;项目支出27.6万元,占20.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文化馆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7.3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4.32万元,下降24.98%。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化馆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34.32万元,下降24.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文化馆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114.77万元,占83.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3万元,占9.39%;医疗卫生支出6.54万元,占4.75%;住房保障支出3.25万元,占2.32%。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2070109):2016年决算数为114.77万元,完成预算87.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欠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2080505):2016年决算数为12.8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2100502):2016年决算数为6.54万元,完成预算100.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不足。
4.住房保障支出(类款项2210201):2016年决算数为3.25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剑阁县文化馆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2.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化馆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3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75人,共计支出0.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剑阁县文化馆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文化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剑阁县文化馆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剑阁县文化馆公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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