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18    浏览量:次    来源: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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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局的关心指导下,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工作目标和统计重点工作,努力提升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全县主要经济发展目标,主动作为,科学分解GDP相关支撑目标,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跟踪监测,对主要目标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全县主要经济指标运行稳中向好。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统计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实行财政全额预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级别为正科级,编制数21个,其中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现实有人数19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7人(其中参公1人),工勤人员1人。剑阁县普查中心是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级别为副科级,由统计局代管。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收入合计203.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8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6年本单位本年支出合计20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05万元,占84.9%;项目支出30.83万元,占15.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03.8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98万元,增长5.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98万元,增长5.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9万元,占87.3%;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6万元,占6.3%;医疗卫生支出7.8万元,占3.8%;住房保障支出5.42万元,占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支出功能分类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203.88

173.05

30.83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7.90

147.07

30.83


20105

统计信息事务

177.90

147.07

30.83


2010501

  行政运行

147.07

147.07

0.00


2010505

  专项统计业务

30.83

0.00

30.83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2.76

12.76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2.76

12.76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76

12.76

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7.80

7.80

0.00


21005

医疗保障

7.80

7.80

0.00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7.80

7.8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5.42

5.42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5.42

5.42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42

5.42

0.00


 

1.一般公共服务2010501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147.07万元,完成预算100%;2010505专项统计业务科目2016年决算数为30.8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2.76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7.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5.4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1万元,完成预算5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27.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强化管理,严控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69万元,下降68.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9万元,下降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79万元,下降83.9%。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6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1万元,占3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普查、精准扶贫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1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210人,共计支出1.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万元,比2015年减少19.6万元,下降65.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普查数据录入使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4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请将自评结果得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统计信息事务行政运行2010501: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试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专项统计业务2010505:指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新增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公积金2210201: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剑阁县统计局(本级)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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