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9-06-03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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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9]22号文件精神,成立了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1、组织起草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重点工作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全县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走访、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努力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四个意识”的政治机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行政机关,有力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服务管理机关。

2)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强化机关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把干部能力提升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强化岗位自学与工作经验交流总结,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和干部轮训,常态化开展能力提升活动,推动干部职工掌握法律法规政策、专业知识,培养专业能力、打造专业精神。

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支持配合保障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门口装订“意见箱”、“监督岗”,加强社会监督。

2、强化政策落实和制度完善,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加快政策落实。认真梳理全县退役军人政策及落实情况,对应安置未安置、安置后未上岗、上岗后很快又下岗等由于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督促各地按照政策规定抓执行。全力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综合性调研,建立和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着力消化问题存量,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2)坚持综合施策。在用足政策、打好“组合拳”的基础上,根据述求对象反映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采取具体措施。加大关心关爱力度,在县、乡镇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落实好针对困难退役军人及军属的帮扶政策。深化拥军优属、“双拥在基层”和“关爱工程”等活动,注重在思想疏导、就业扶持、增强归属感和荣誉感等方面做好文章,多层次多维度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3、突出思想政治健身,加强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抓好退役军人党组织关系接续工作,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积极配合组织部门搭建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协助属地党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退役军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

2)强化引导激励。按照“优秀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时间进度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加强与宣传部门和媒体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拥军爱军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激励机制,引导退役军人自觉遵纪守法。

4、提高移交安置质量,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质效

1)扩大就业创业渠道,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4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推动各级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退役军人招录力度,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2)做好移交安置工作。挖掘安置潜力、拓展安置渠道,畅通政法部门对口安置渠道,探索退役士兵“直通车”式安置,切实完成国家下达的移交安置任务。

5、加快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加快建立信息数据库,加大信息采集力度,依法依规审核各类优抚对象数据,建成全县的数据库。同步强化信息比对,提高信息综合运用服务效能。

2)提高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运用和服务水平。加强全县数据中心信息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提高数据收集、分析、处理、使用能力,努力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6、抓好优抚优待和军休工作,切实提升保障管理水平

1)加大优抚优待保障力度。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及时完善我县地方抚恤补助标准和优待体系,督促各地及时足额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相关待遇,进一步拓展医疗保障对象范围和服务内容。

2)抓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全面落实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及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军休人员服务补贴政策。

7、开展双拥和褒扬纪念活动,营造爱国拥军浓厚氛围

1)做深做细双拥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协同、领导小组成员专题会商和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军地合署办公的制度。积极配合县人民武装部完善拥军支前平台建设,按期完成光荣牌统一发放、悬挂任务,确保悬挂光荣牌对象准确、档案齐全。

2)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加强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加大烈士褒扬纪念力度,做好烈士评定、烈士安葬和烈属抚恤、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复核、优抚对象教育优待审核报批工作,开展以弘扬烈士精神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

3)加大关心关爱力度,做好信访接待咨询服务。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加大信访事项办理力度。建好用好网络信访平台,坚持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活动,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

8、进一步规范工作运行,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1)完善工作运行体系。加快制定局机关内部运行规则和制度规范,完善激励措施,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依法行政。

2)提速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四川省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3)着力整合并发挥好各类服务保障资源。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管好用好并开发好军休所、烈士陵园管理等服务保障资源。

4)全力推进退役军人事务机关文化建设。加强以“爱国拥军、勤政善治、和谐拓新、争创一流”核心价值为引领,深入推进“政治机关、服务机关、高效机关、和谐机关、廉洁机关”等“五个机关”为主线的退役军人事务机关文化建设。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现有编制11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0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25.09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0个,差额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804248,由于是新成立单位,预算总数无增减变动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收入预算804248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4248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支出预算804248元,其中:基本支出754248元,占93.76%;项目支出50000元,占6.2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4248元。由于是新成立单位,预算总数无增减变动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4248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4886元,其中包括行政运行支出6363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8565元;卫生健康支出36964元;住房保障支出32398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4248元。由于是新成立单位,预算无增减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4886元,占91.37%;卫生健康支出36964元,占4.6%,住房保障支出32398元占4.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预算数734886元,其中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36321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98565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类)预算数:36964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预算数:32398元,用于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农林水支出(类)预算数:0元,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4248元,其中:人员经费68329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6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4951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检查、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行政单位机关运行费46000元,由于是新成立单位,预算无增减变动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附表.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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