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财政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10-05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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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彩霞代表:

   您提出的《稳定基层财务工作人员》(第10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1]8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乡镇财政队伍建设,多次召集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专题研究。由于财政所人员身份是公务员,近年来,我县采取招录公务员充实到乡镇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镇财政干部青黄不接的问题。针对目前基层财务干部流动性较大的问题,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事权”,基层财政干部的管理责任主体为各乡镇,各乡镇要保证财政干部的相对固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辖区内调剂使用,以确保基层财务工作人员不减,力量不减。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基层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工作指导,逐步提升我县基层财务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剑阁县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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