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剑阁县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1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 字体: 分享到:

剑府办发〔2012〕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剑阁县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2012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实施《剑阁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隐患治理、责任落实和目标考核,努力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待市政府安委会下达我县后,由县安委会另文分解下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有所下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1.紧密结合地方、部门自身实际,把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剑阁县“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明确职责任务,并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承接单位和责任人。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着力加强对乡镇政府、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载体,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工作部署要求等的宣传力度,强化安全发展的共识和合力,切实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掌握和解决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推广新举措,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二)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管、考核问责力度。

1.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细化规范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或3起以上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对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企业实施重点监控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促使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同时,要督促企业按规定提足和使用好安全经费。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

  1.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和整合技改工作。严格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加快“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整合技改矿井监管与指导,加快整合技改建设工作进度。加强小煤矿机械化改造、采掘工艺和支护方式改革,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及地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依法整顿关闭瓦斯防治能力不足矿井,严肃查处瓦斯、粉尘防治、顶水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对重大瓦斯隐患、重大水患实行挂牌督办。

  2.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以治理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探代采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行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作业,继续实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技术、尾矿库在线监测和尾矿充填等科技示范工程建设。

  3.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地下危化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机械化改造非法分包转包和礼花弹专项整治,依法关闭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从业单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制订和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烟花爆竹行业标准化、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使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日趋规范。

  4.深化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尤其是公路长途客运和大型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长途卧铺客车和超限超载超速集中整治。严格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加强培训、考试、教育。继续大力推进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切实加大投入改善道路安全状况,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尤其要抓好公路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监管的行政法规,坚决杜绝校车事故发生。

  5.进一步深化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深化渡口渡船、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法运输船舶进行专项整治。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重点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深化消防安全整治,重点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四)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市场准入安全条件,提高准入门槛。要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坚决取缔和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

  2.强化事故预防。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摸清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逐步建立功能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制定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清晰明确的责任制度,实施“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针对性监管方法,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考核激励机制。

  3.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组织、部门联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增强执法合力,着力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五)强化应急处置,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整合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安全应急救援能力。

  2.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各级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2012年底前形成覆盖各行各业各区域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支撑保障体系,指导督促高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

  3.进一步加强安监机构与气象、地震、水文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协调联动和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值守,完善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力量协调、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

  (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涉安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等系列活动,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

  2.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继续创建若干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大力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和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广泛普及安全知识。

  3.切实抓好换届后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部门主要领导、乡镇安办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素质。进一步加强高危行业“三项岗位”和班组长、农民工安全培训。安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将安全技能知识纳入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课程,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2012年,全县完成培训各类人员3000人次以上。

  (七)强化科技支撑,实施“科技兴安”,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建立各类事故危险源管理和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加快现代化技术公共安全装备的配备和运用,为提高预防、应急、救护能力奠定基础。

  (八)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强化职业危害防治能力。

  1.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扎实做好职业危害“三同时”的源头监管工作。要以防治矽尘、煤尘、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继续在煤矿、木质家具制造业(主要是胶和漆)等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深化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2.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抽样监测系统,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积极开展职业危害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3.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好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加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九)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在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支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整合安全管理社会力量,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标准化创建工作,努力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

 

 

 

 

 

 

 

 

 

 

 

 

 

 

主题词:安全生产  意见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327日印发

(共印60份)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