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16〕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规范(2.0版)》精神,根据《四川省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建设方案》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全省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全省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 静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王新民 县国税局局长
李 静 县地税局局长
何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向勇生 县国税局副局长
张惠安 县地税局副局长
谭元贵 县财政局预算股长
高林青 县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
徐伯林 县地税局服务征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新民、李静二同志兼任主任,向勇生、张惠安、高林青、徐伯林、李媛(县国税局干部)五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国、地税合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和指导县级示范区创建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创建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把创建省级国地税合作示范区作为提升我县税收工作质量,服务剑阁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营造党政重视,部门协作,税务主抓的创建氛围。二要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责任落实,制定创建方案、路线图和责任书,确保各项创建工作的有效推进。三要抓好综合保障,县级有关部门要站在服务发展大局的高度支持配合创建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对创建所需的各项综合保障,齐心协力,狠抓落实,确保示范区建设创建圆满成功。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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