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我中心主要职责:1.宣传执行国家、省、市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启动我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程序。2.代表县人民政府拟定或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拟订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指导、监督方案的具体实施。3.承担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及失地农民保险审核工作。4.负责对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在乡镇及村(社区)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5.负责涉及全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6.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完成全县范围内因公共建设发展需要的征地拆迁,重点完成西成高铁客运站剑门关站前广场、普安工业园区PPP项目、剑门文化博览园建设项目、杨家河及剑门关水库建设征地拆迁。剑门关服务区至污水处理厂公路建设农房拆迁、白龙集镇建设征地、普安印刷厂棚户区和三江路旧城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启动下寺城市综合体房屋征收前期实物调查、矛盾梳理,风险稳定评估工作;参与普安镇“玉都花园”改造项目的19户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强化业务知识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是剑阁县全额财政预算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年本年收入合计37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3万元,占100%。
2016年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本年支出合计3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64万元,占3.8%;项目支出3619.32万元,占96.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76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增加1086万元。增加率2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8.5万元。减少率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3.35万元,占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1万元,占13%;医疗卫生支出6.84万元,占4.8%;住房保障支出4.74万元,占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220(款)02(项):2016年决算数为113.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2016年决算数为4.7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2016年决算数为18.71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05(项):2016年决算数为6.8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8.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234人,共计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征地拆迁及项目建设等方面。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经费支出141.64万元,比2015年减少28.5万元,减少率25%。
(二)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9个,涉及财政资金3619.3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02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1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010204政协会议指政协机关全年召开的各类会议经费支出;2010205委员视察指根据年度视察计划组织委员视察工作的经费支出;2010299其他政协事务支出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本级).xls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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