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垭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碑垭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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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和《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剑府办函〔2019〕21号)(以下简称《通知》)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联系剑阁县碑垭乡人民政府(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碑垭乡剑南路148号,邮编:628308,联系电话:0839-688600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碑垭乡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和落实《通知》,全面、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二是坚持考核评估,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一)主动公开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碑垭乡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必要性的认识。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乡通过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乡村公示栏、新闻媒体等主动公开各种信息50余条(其中概况信息数1条,通知公告9条,政策文件及解读10条,工作动态11条,行政执法监督信息19条)。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乡政府、乡直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度我乡没有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目前尚无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乡政府党政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指定专门人员管理此项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与上级对接,形成了上下联动、覆盖面广的信息公开网络体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利用好各村级活动阵地,针对性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利用好横幅、村村通广播、宣传车、传单、张贴布告等媒介和方式开展重点事项大范围信息公开。三是利用好电视台、手机报等载体,发布重大活动和工作信息。四是结合互联网信访办理公开回复,推进关注度高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情况

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党政办统一审核发布,严把上传信息的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保密关、格式关和文字关;二是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将政策法规、政府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进行及时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以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强、及时性不够,对一些公开的内容存在遗漏现象。

2.信息公开有的栏目公开事项较少,工作动态较多。

3.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欠丰富。

(二)改进主要措施

1.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2.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服务工作,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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