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一季度居民收入增加一成排全市第二位

发布日期:2015-04-05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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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剑阁调查队抽样调查,并经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广元市统计局核定,剑阁县2015年一季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1元(不含自产自用),其中,城镇居民6076元,农村居民2229元,比去年一季度分别增长11.1%、8.5%、12.6%;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2436元、3975元、1771元。

在全市排位情况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第四位,比全市平均水平低424元、比最高的利州区低2235元;增速排第二位,比全市平均水平高0.6个百分点、比最高的苍溪县低0.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第四位,比全市平均水平低243元、比最高的利州区低501元;增速排第五位,比全市平均水平低0.1个百分点、比最高的昭化区低0.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第三位,比全市平均水平低95元、比最高的利州区低197元;增速排第二位,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比最高的朝天区低1.1个百分点。

 

剑阁县2015年一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元


全体居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含自产自用)

3390.81

6076.06

2229.00

    一、工资性收入

1570.10

3155.81

884.03

    二、经营净收入

1305.74

2072.85

973.83

    三、财产净收入(成本法)

33.34

109.84

0.24

    四、转移净收入

481.64

737.57

37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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