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剑阁调查队抽样调查,并经国家统计局广元调查队、广元市统计局核定,剑阁县2015年一季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1元(不含自产自用),其中,城镇居民6076元,农村居民2229元,比去年一季度分别增长11.1%、8.5%、12.6%;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2436元、3975元、1771元。
在全市排位情况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第四位,比全市平均水平低424元、比最高的利州区低2235元;增速排第二位,比全市平均水平高0.6个百分点、比最高的苍溪县低0.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第四位,比全市平均水平低243元、比最高的利州区低501元;增速排第五位,比全市平均水平低0.1个百分点、比最高的昭化区低0.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第三位,比全市平均水平低95元、比最高的利州区低197元;增速排第二位,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比最高的朝天区低1.1个百分点。
剑阁县2015年一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元
全体居民 | 城镇居民 | 农村居民 | |
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含自产自用) | 3390.81 | 6076.06 | 2229.00 |
一、工资性收入 | 1570.10 | 3155.81 | 884.03 |
二、经营净收入 | 1305.74 | 2072.85 | 973.83 |
三、财产净收入(成本法) | 33.34 | 109.84 | 0.24 |
四、转移净收入 | 481.64 | 737.57 | 37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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