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15〕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府函〔2015〕174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广府函〔2015〕105号)精神和8月15日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陕西省商洛市8.12山体滑坡”等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真正深下去、严起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当前高温天气、主汛期和“9.3抗战胜利纪念日”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为我县稳增长、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各级各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情况。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高温天气、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检查的主要内容。
在各行业(领域)全方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行业的安全检查:
1.危险化学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油库罐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等重点区域,危化品重点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应急个体防护装备器材等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严防泄漏、中毒、爆炸、燃烧等事故发生。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监管,确保在规定线路和时段行驶。
2.煤矿: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边建设边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核定区域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无风微风作业,“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组织生产,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不执行停产指令,以假密闭、假图纸等形式逃避监管等行为,切实做好防排水系统的检修和联合试运转。防止突水、突泥、瓦斯、顶板等事故发生。
3.非煤矿山:加强对矿区周边,特别是生活区、办公区等重点部位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做好露天矿山防山体垮塌、边坡垮塌、防山洪、防泥石流,尾矿库防溃坝及地下矿山防透水等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扎实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加强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严查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4.交通运输:严查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船舶超航区航行等行为,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船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规航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扎实推进“安保工程”建设,确保全年任务按期完成。
5.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以及无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等问题。
6.消防:严厉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7.特种设备:以电梯、旅游景点的游乐设施安全状况为排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维护是否正常、是否正常运行、运行记录是否真实等。
8.粉尘涉爆:严查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9.烟花爆竹:继续推进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重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
10.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检查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11.电力:全面排查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电力建设施工防坍塌、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
12. 地质灾害防治:以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地震灾区安置点、工矿企业、大型建设工程施工地和宿营地等可能存在山洪、泥石流、山体垮塌、突水、突泥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为排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按照“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原则,制定完善了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物资保障和救援队伍准备,是否组织避险知识培训宣传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等。
13.旅游安全:重点加强对旅行社在吃住行游购娱各种购买服务中的安全监管,严查旅行社租用无资质且安全性能较低的交通工具;加强对重点景区、宾馆饭店、交通集散点等游客密集场所的监管,严防游客聚集场所出现拥挤踩踏事故;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在旅游节庆活动期间使用易燃、易爆危险性物品,严防粉尘爆炸、火灾等事故;加强对景区游乐设施设备、消防和森林火灾防控、应急救护、公共意外事故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检查,坚决杜绝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三、职责分工
依据《剑阁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结合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道路交通、消防、民爆物品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建筑施工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
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由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水上交通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实施。
旅游安全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校园安全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农业机械由县农机局牵头组织实施。
渔业船舶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金属加工行业、油汽输送管道、城镇燃气由县经科信局牵头组织实施。
在建重点工程由县重点办牵头组织实施。
电力行业由剑阁县供电公司牵头组织实施。
其他行业(领域)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8月)
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检查方案,于8月3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上报县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9月)
县政府将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落实行业监管、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堵塞漏洞,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重点督查、巩固提高阶段(10月)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将适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综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三)严格检查执法。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五)坚持综合治理。实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附件 1.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
2.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1
3.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2
4.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