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环境卫生管理局(简称县环卫局),为县城市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副科级)。使用事业编制40名,其中设局长1名(由城管局副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下设综合办公室、财务股、安全督查室、下寺环卫所、普安环卫所、路灯管理所。在岗职工41人(其中占编 35人,特聘及未上编制6人)。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是负责县城及普安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城市生活垃圾的代清、代运工作;
二是负责县城及普安城市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三是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垃圾处理场地的管理及维护工作;
四是负责县城及普安城市建成区的公厕管理、维护工作;
五是依法对县城及普安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各种破坏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六是负责对全县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七是负责县城区及普安路灯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30.38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31.55万元减少0.1%;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30.38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31.55万元减少0.1%。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63.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31.31 万元,公用支出131.97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467.1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9万元,与2017年预算金额相同。
环卫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xls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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