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5.协调、指导高等教育和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6.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7.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8.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9.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县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10.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剑阁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2.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剑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13.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立德树人,素质教育纵深推进。全面实施《剑阁县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意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创新德育载体,寓德育于活动,广泛开展教育实践、书信大赛、征文活动、科普活动、暑期夏令营等活动和积极参与“剑门关古蜀道历史文化讲坛”,切实加强养成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理想前途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扎实开展第20届“推普”周活动,培训省级普通话测试员9人。76人晋级市美语、美书、美文大赛。12人晋级全国第十二届中小学作文大赛决赛。参加第六届CCTV全国中小学英语电视大赛广元赛区比赛,荣获特等奖15人,一等奖25人。新建乡村少年宫8所,创建2017年市级星级留守儿童之家5所。创建广元市美丽乡村学校3所,创建广元市文明校园8所,四川省文明校园6所。剑阁县获“市校园足球联赛先进单位”、“市第二届运动会排球比赛第一名”、“市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活动组织优秀奖”、“市推广普通话先进集体”等22项省市奖励。承办了四川省青少年体操锦标赛、四川省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工作现场会、全市职业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现场会、全市美丽乡村学校管理与建设现场会、全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现场会,组织参加全市运动会,举办了全县中小学校园足球选拔赛,剑阁经验与现场会工作成效受到省市领导肯定和好评。
2.内涵发展,各类教育提质增效。召开了近十年首次全县教育质量分析大会,全年开展4次教育教学专项视导,全面分析全县小学、初中、高中各学科教学情况,为教师成长、质量提升、教育发展会诊把脉。一年来,全县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一是义务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小学、初中入学率100%,中考全市前200名的优生数,位列全市第三名。3497名初中毕业生参加实验操作考试,参考面100%。二是特殊教育保障服务到位。采取随班就读、特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确保“三残儿童”入学率达到省定标准93%。三是幼儿教育抓普惠,新建成元山、武连2所普惠性公办幼儿园,幼儿三年入园率提升到86.9%。四是普高教育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2017年高考,一本上线380人,超市目标15人,本科上线1285人(不含艺体、职教),超目标29人,上线总人数稳居全市县区第二,实现了重本和本科上线人数超市目标,是既实现了正增长又完成市目标的县区。剑门关高中李佳钰同学被北京大学录取,全县600分以上特优人数22人,占全市19.1%,剑阁中学、剑门关高中英才班本科上线率均为100%,赢得社会好评。五是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学生就业率达100%,参加全国、省中职学生技能大赛获12项大奖。高标准,高要求做好“9+3”教育工作,2013级“9+3”学生就业率达100%。职教高考和高职单招考试本科上线8人,专科上线358人,居全市前列。六是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指导民办教育举办者筹资100多万元改善办学条件,先后三次开展民办学校专项整治行动,停办了8所不达标教育培训机构。依法严格规范民办教育审批,民办学校年检53个。七是校外教育凸显公益职能。免费举办雄关剑门体验营、书法培训近10000余人次,中国舞、拉丁舞、跆拳道、美术等项目学员人数成倍增长,考级通过率100%。八是成人教育延伸发展,把高等教育办在老百姓身边,让剑阁开放大学成为“老百姓身边的大学”。一年来,县教育局获“市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先进集体”、“市基础教育质量考核二等奖”、“市义务教育质量奖”、“市职业教育一等奖”、“四川省教育宣传先进集体”、“四川省卫生单位”等38项表彰。
3.聚焦短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按“乡乡有标准中心校”和“扩学位、提能力、优布局、促普惠”的要求,全年向上争取各类教育资金2.38亿元,其中投资1.55亿元,实施项目109个,大力实施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校舍改造、食堂改造、校舍维修、教育仪器设备配置、学前教育提升计划、普及高中教育提升计划、职业能力提升计划、教师周转房等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工程,完成新建校舍31446㎡,维修改造校舍107862.32㎡,新建运动场43640㎡,改扩建运动场50104.48㎡,新改扩建2240㎡共61套教师周转房。对照义教均衡教育装备要求,提升配置水平,投入4075.036万元,为全县83所中小学招标采购实验教学仪器501927台套件,理化生实验室52间、仪器准备室设备80间,建设云计算机网络教室89间,音体美教学器材101347台套件,纸质图书497906册和钢制书架662个,达到义务教育省级评估验收标准。我县获广元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整合教育资源,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趋势和“二孩”政策,进一步优化教育布局,将文峰中学合并进剑州中学,优势互补,合并江口中小学、龙源中小学、香沉中小学、东宝中小学、杨村中小学等12所学校,建设高水平九年一贯制学校;撤销张王、抄手、柳垭、田家、西庙、演圣、义兴、凉山、高池、锦屏、马灯、羊岭等12个九年一贯制学生不足100人的初中校点,撤并工作依法推进,学生平稳移交,社会家长拥护,教育资源有效利用,各校教学秩序井然。一年来,通过多元筹资,城乡教育资源得到进一步扩增,全县学校硬件配置全面升级,学校面貌大大改观,校园文化特色发展。11月3日,我县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接受省政府督导评估,以97分的高分顺利通过省级验收,2018年将接受国家认定。
4.有效教学,教育科研成果丰硕。积极开展生本教育理念指导下的有效课堂教学改革。以“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方式,大力推行联合教研,搭建教学研究学习交流平台。剑阁中学等13所学校被列为市级学科教学试点改革学校,龙江小学等3所学校“智慧课堂”建设初具规模。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扎实开展教学大比武活动,全县中小学教师参加“教学大比武”,130人次获市一二三等奖。申报6个省级课题,剑阁职中等2个省级课题结题,9个省级课题在研,申报省级教育科研成果5项,市教育科研成果24项。454名教师和教研员参加部编新教材培训。组织全县教师参加“一师一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晒课教师3421人,晒课率为96.3%,居全市首位。全县共推选优课55节,6节课被推为省级优质课。19人获省市教育教学优秀论文和优质课评选一二等奖。获市政府教学成果奖19项。66篇教育技术论文晋级中央电化教育馆参加全国评奖。剑门中学农村单设初中基于单元导学的学科有效课堂教学模式研究,获省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
5.统筹协调,招生考试有序推进。今年是实行全国高考卷第一年,全县4005名考生顺利参加全国高考。全面宣传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等贫困地区高考优惠支持政策,2017年高考我县本专科共录取3746人。组织295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92人参加成考。3497人顺利参加初中学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开展考试诚信教育,考风考纪良好,实现了阳光高考、诚信高考、平安高考,我县获“广元市招生考试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先进单位”和“广元市招生考试工作目标二等奖”。
6.规范管理,师德师能素养提升。一是强化师德修养。开展“重师德、正师风、铸师魂”活动,深入实施“双德”工程,教师评职晋级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评选师德建设先进单位15个,县师德标兵30人,表扬了市县优秀教师444名、市县级骨干教师86名、县模范班主任40名,1人获评正高职称,3人被评为四川省特级教师。4人被评为第二届广元教育之星,事迹被中央电视台、四川电视台、广元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二是鲜明用人导向。坚持固本强基,正本清源,唯才是举,举办暑期校长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校长92人,与县委组织部一起举办学校后备干部递进培训班,培训校级后备干部52名。为进一步培养年轻优秀教师,根据工作业绩、思想道德等,经学校公开推荐、教育督导办测评、教育局考核,建立了全县教育系统年轻后备优秀教师人才库。选优配强校长,本年度5位校长超龄不再任职,新提拔校长7人。对局机关内设机构职能职责进行了整合,并报县编委会讨论同意,部分股室合署办公。按县委巡视整改要求,县教育局机关干部通过“五个一批”的办法调整重组,退回学校长期上挂局机关人员32人。三是合理调配师资。全面推行岗位与编制双重管理,公招41名中小学教师,招聘71名特岗教师到农村边远缺编学校服务,公开考调30名教师到县城及普安城区任教,考核招聘免费师范生7名、引进研究生4名。四是务实抓好师培。大力实施“名师引领工程”,对23名市级名师工作室工作进行严格绩效考核。实施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17名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组织3581名教师参加各项“国培计划”,4356人参加省市县网络培训和校本培训,组建了150人的教师工作坊。1522名教师参与国家、省级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
7.综合治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一是多措并举保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平安校园”创建为载体,以校园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每季度召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着力安全教育、专项整治、心理健康教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持续不断地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全年无校园责任安全事故发生,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形势良好。我县获“四川省中小学防溺水安全先进集体”。二是预防为主防疾病。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和“学校引导、家长自愿、专业防治”的原则,加强学生预防接种工作,扎实做好常见病防治、传染病防治和定期体检等基础工作,重视校园生活饮用水管理,加强了健康教育,提高了学生卫生防病意识,与县疾病预防、食品药监等部门一起联动,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了全年学校无重大疫情发生。三是依法依规保稳定。局机关建立人民来访接待室,做到有访必答,有信必复,主动带案下访,形成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线抓,局安全信访办直接抓,相关学校属地抓 ”的信访矛盾化解处置工作格局。尤其是今年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对重点稳控对象,做到“一人一案”,人盯人、点对点,全方位化解稳控,确保了全系统零到市、零进省、零上京,确保了系统平安稳定。
8.严把关口,确保校园舌尖安全。推进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87所学校91个食堂已完成“明厨亮灶”工程,建设A级食堂4个,B级食堂87个。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周专题活动,以问题为导向,严把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关口,米、面、油、蛋、奶大宗食品实行“四统一”制度,依法实行政府公开招标采购。严格执行学校食堂非盈利性原则,学生自愿入伙费根据“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每学期根据收支进行结算。“阳光校餐”工作得到山西省沁水县政府考察团高度赞扬,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受到财政部驻川办领导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加强环境生态教育。投入资金265万元,做好校园绿化、低碳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印发宣传资料55181份、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时2785节,受教育人数59094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护树活动28791人次;申报创建省级“环境友好型学校”2所。
9.依法治教,法律进校园深入推进。推进法治教育“三养”模式,扎实开展 “法治护航,青春飞扬”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X”模式,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选派12名优秀教师、班主任参与《法制教育进课堂》培训。依法严格规范教师资格证审批。补换发教师资格证16个,认证教师资格证书76个。建设普安中学、香江国际实验学校“法律7+3”示范点2个。完善学校章程建设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局党组会会前学法,坚持领导干部学法月考制度,组织机关干部17人参加专用法律考试,9人参加市行政执法通用法律考试。聘请了法律顾问防范决策中的法律风险。县教育局获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剑门关高级中学创建成为“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10.创新机制,激发学校内生活力。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一是优化学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全面修订《剑阁县学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实施学校工作目标分层分类考核改革,联动对校长考核。强化目标过程考核,着重考核各学校在原有基础上攀升指数,完善教师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以考核促发展,以考核选人才。对2017年度目标绩效资金进行了差异化发放,改变了吃大锅饭的弊端,受到校长和广大一线教师的拥护。二是实施质量评价体系改革。依托县教研室建立“剑阁县教育评估监测中心”,结合剑阁教育实际,提取教育增量性评价精华,全面激发剑阁教育激情和有效提高剑阁教育质量。三是稳妥推进教师评职晋级制度改革。修订出台《剑阁县中小学职称评定指导意见》,改变了唯资历、唯论文、唯学历等职称评定中的弊端和诟病,让辛勤工作在一线的教师有获得感。
11.关注民生,教育精准扶贫到位。按照“学生上学有保障,办学条件有改善,教师从教有激情,就业脱贫有技能”的教育扶贫“四有”要求,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四好四不让”要求,创新推进“十个一”,精准建档立卡,教育扶贫政策宣传做到“一语一信两卡三书”全覆盖。完成高等教育建档立卡学生特别资助,开展义务教育有保障达标认定及农民夜校培训工作,健全2017年65个重点贫困村和57个乡镇的当年脱贫插花户建卡贫困户子女2245人就学信息“六类”专档。截止2017年,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学生12483人,资助贫困家庭学生33232人。教育扶贫救助计划救助217人。实施贫困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完成1113名大学生助学贷款,共计804万元。全县教职工以挂村包组的方式走村入户,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入学。各类资助政策宣传兑现到位,83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35816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2785万元;落实义务教育阶段39074人“两免一补”补助资金1497万元,落实义教学生公用经费3495万元;349名残疾学生补助资金209万元;13600名贫困住校生补助资金1367.91万元。全县10220名普通高中学生共计补助资金306.6万元;据实减免普通高中学费3695人,兑现补助资金253.97万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3000人,补助资金600万元。据实落实国家中职助学金1500人,补助资金300万元。学前教育据实减免保教费2982人,补助资金595.4万元。积极争取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奖教,全年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广泛争取接受8个项目的社会捐赠,筹集资金255.1424万元,成立了“化林雪银希望小学教育扶贫专项基金”等六项教育基金;2017年“10?17”扶贫日,全县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共募集资金37万余元;积极开展奖教助学活动,筹资100.88万元,奖励教学突出贡献教师和资助贫困师生2135人;筹措职工互助基金143.06万元,救助特困在职和退休特困教职工387人。
12.纠偏治乱,净化系统行风政风。以问题为导向,标本兼治,全面整改县委巡察反馈四个方面的问题,认真落实2016年行风评议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工作责任,局班子、股室、教办、学校签订四级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一是扎紧制度的笼子。局党组以项目、资金、人事管理为重点,重新制定《剑阁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剑阁县教育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剑阁县教育系统教师调配管理办法》,修订了《剑阁县教育局差旅费管理办法》《剑阁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等六项基础性制度,对28所学校进行了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按“三重一大"制度要求,依法依规推进学校基建项目及设备采购工作和干部人事调配工作,确保教育经费的使用安全有效和用人导向鲜明。建成县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三同”监督平台,将教师调动等7项“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平台同步监督,监督对象全面覆盖所有行权人员。全县所有学校建立了廉勤监督委员会,着力解决教育系统乱订资料、乱收费、乱发补课费等政风、教风、校风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严守法纪红线。组织全县教职工观看《教育之殇》、《红包礼金“炸弹”》等警示教育片,每月组织一次专题廉政教育,印发《剑阁县教育系统“廉洁过节”十条规定》,及早打好“预防针”,严防“节日病”。在教育系统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准则》《条例》等党纪党规,筑牢廉洁从教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强化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坚决反对“四风”,一般公务接待坚持在机关和学校食堂用餐,局机关干部下乡轻车简从,按规定缴纳伙食费。严格控制公文数量,系统内公文全部实行网上传递。四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今年共办理纪检监察类信访件46件,办结率100%。坚持严厉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及腐败问题,严肃处理4件违法违纪案件,对2人给予行政开除处分,1人给予撤销职务处分,2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根据反映的线索和核查情况,对34人进行了函询,对36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13.与时俱进,党的建设全面推进。一是理顺党建管理体制。成立了中国共产党剑阁县教育工作委员会,将全县中小学基层党组织统一纳入县教育党工委管理,学校党建与教育教学同安排同考核。二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年认真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12次专题(扩大)学习会,强化“四个意识”,全面提升局党组班子成员政治理论水平。教育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扎实开展“三会一课”。“五聚焦五提升”开展十九大精神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工作,局班子成员在全县中小学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12场。三是严肃党内民主生活。召开局党组案发地民主生活会,局班子成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自己,反思不足。专题开展“新班子展示新形象、新一年再创新业绩”谈心谈话,局党组书记与局党组成员对136名机关和学校干部谈心交心,收集建议34条。四是认真组织“一述三评”活动。做好“三分类三升级”工作,整改率达100%。梳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查找问题20条,全面整改。五是创新开展群团工作。学校工青妇团队工作有序推进。直属机关党委培养入党积极分子4人,表扬党组织4个,系统有50人获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获五四红旗团委8个,五四红旗团支部12个。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教育局属一级预算事业单位,下属二级决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基本职能是加强基础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加强对全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898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88.2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增加7309.66万元,增长435.4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293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19万元,占12.67%;项目支出2565.04万元,占87.3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2937.22万元,较2016年增加1258.65万元,增长74.9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人员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8988.23万元、支出总计2937.2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309.66万元,增长435.47%,支出总计增加1258.65万元,增长74.9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7.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6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8.57万元,增长74.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7.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2859.30万元,占97.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5万元,占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22万元,占0.65%;住房保障支出14.95万元,占0.5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 支出决算为2859.3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缴费支出决算为43.7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19.2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2.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9.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3.07万元、津贴补贴74.17万元、绩效工资3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7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4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81万元、生活补助1.86万元、住房公积金14.95万元等。
公用经费42.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2万元、手续费0.06万元、水费0.24万元、电费4.4万元、邮电费2.6万元、物业管理费0.47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1.1万元、租赁费0.2万元、培训费3.43万元、公务接待费6.5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4.3万元、福利费2.49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预算负61.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接待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13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6.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5万元,下降18.7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运行经费支出42.79万元,比2016年减少0.98万元,下降17.7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0,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0。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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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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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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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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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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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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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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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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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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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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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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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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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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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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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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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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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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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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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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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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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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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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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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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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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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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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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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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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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未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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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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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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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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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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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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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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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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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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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执行(3分) |
执行规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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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特性指标70分) |
项目完成(20) |
完成数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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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质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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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效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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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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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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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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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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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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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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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效率(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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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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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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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教育支出:指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1)教育管理事务:指反映教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2)普通教育:指反映各类普通教育的支出
学前教育:反映本单位学前教育支出;
小学教育:反映本单位小学教育支出;
高中教育:反映本单位高中教育支出;
高等教育:反映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支出。
(3)职业教育: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的支出。
10.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反映本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
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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