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以工代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二是负责争取国家、省的以工代赈资金,做好省、市以工代赈办的项目计划衔接工作;三是综合协调全县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以工代赈建设;四是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上报及下达工作;五是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报账及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安排工作;六是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县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七是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负责建立项目库;八是组织工程主管部门对以工代赈项目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搞好工作管理;九是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8009人,中央、省级投入资金102492.7万元,完成项目建设57个(以乡镇为单位)。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09703.9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01407.94万元、59267.22万元,增长122.24%、71.44%。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资金转为新增债券资金,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0970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703.9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6756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28万元,占1.44%;项目支出67465.98万元,占98.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9703.9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增加101407.94万元、59267.22万元,增长122.24%、71.44%。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资金转为新增债券资金,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63.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7267.22万元,增长71.44%。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资金转为新增债券资金,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63.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43万元,占0.117%;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7万元,占0.018%;医疗卫生支出4.49万元,占0.007%;住房保障支出3.89万元,占0.006%;农林水支出67463.48万元,占99.85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7563.26,完成预算65.1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9.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9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7463.48万元,完成预算61.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债券资金提前下达,预算指标纳入2018年,资金用于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02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量有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3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2.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支出绩效总体良好,各项目标达到了相应时期执行进度,各项经费按预算实施,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4407.2万元,执行数为144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彻底让18009人贫困人口住上了安全住房;通过后续产业的发展,实现了贫困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的目标,同时还实现了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当年脱贫,为2019年全县脱贫摘帽奠定了坚实基础。从总体来看,项目实施情况良好,项目资金能及时到位、项目管理规范、住房竣工率等指标达到预期要求,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基本实现,贫困户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较高,通过对我县2018年中央基建投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支出绩效自评,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剑阁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 ||||
预算单位 |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4407.2 | 执行数: | 14407.2 | |
其中-财政拨款: | 14407.2 | 其中-财政拨款: | 14407.2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计划2018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8009人 | 2018年实际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8009人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建设安置房面积 | 45万平方米 | 45万平方米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工程完成及时率 | ≥90% | ≥9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数 | 计划搬迁18009人 | 实际搬迁18009人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搬迁安置户脱贫数量 | 计划搬迁11336人(3453户)当年脱贫 | 当年实际脱贫11336人(3453户)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搬迁安置对象满意度 | ≥95% | ≥99%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1.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2.本部门自行组织对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2万元,比2017年减少4.57万元,下降81.13%。主要原因是印制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纳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作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各类费用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8.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机构合并县发展和改革局,因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特殊,工作独立运行,经费单独预算。
(二)机构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以工代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二是负责争取国家、省的以工代赈资金,做好省、市以工代赈办的项目计划衔接工作;三是综合协调全县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以工代赈建设;四是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上报及下达工作;五是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报账及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安排工作;六是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县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七是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负责建立项目库;八是组织工程主管部门对以工代赈项目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搞好工作管理;九是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人员概况。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总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名,其他事业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9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3人,其他事业人员2人。固定资产总额9.402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收入决算总额为109703.98万元,都是财政拨款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563.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43万元,占0.1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7万元,占0.018%;医疗卫生支出4.49万元,占0.007%;住房保障支出3.89万元,占0.006%;农林水支出67463.48万元,占99.852%。
我办属于财政全额预算单位,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一是基本支出(2018年人员经费决算91.68万元,日常公务支出费用决算5.62万元)是用于保障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务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二是项目支出67465.98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扶贫项目支出。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和执行
(1)预算编制情况: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要求,按时完成了基础信息、项目库的报送工作,完成基础信息的更新,按时完成预算编制并提交部门预算草案。预算编制中,特别注意对预算编制准确性的把握,确保预算编制完整无漏项,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预算执行调整,按时完成待批复提前细化。
(2)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执行预算,执行中不调整预算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收支平衡,完成单位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职能职责,按时报送决算,单位决算编制人员与供养人员数据相符,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2、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情况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设立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从业资格,财务负责人符合任职条件。
内部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主要有《财务管理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公务出差制度》、《公务接待制度》、《请销假制度》、《加班值班制度》、《党组会议事制度》、《职工会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
会计核算:依法建账,使用合符规定的会计准则制度,建立《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明细账》,使用合法、内容真实、要素齐全并经审核的原始单据作为编制记账凭证依据。
3、财政政策执行
(1)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支出中直接支付比例达到全县当期平均水平。
(2)公务卡改革:严格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结算。
(3)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三公” 经费支出,2018年“三公” 经费决算,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4.财经纪律
(1)审计监察:接受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财监局和上级有关监督检查部门监察。
(2)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国库动态监控预警无违规支付行为。
(二)项目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按照财政绩效管理要求管理编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真实、可行、科学。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单位支出绩效总体良好,各项目标达到了相应时期执行进度,各项经费按预算实施,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
存在问题。
工作经费差口较大,我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作目标任务重,各级检查较多,希望在经费方面给与更多的支持。
机关的支出管理项目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强化机关经费预算管理的刚性约束,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进一步规范各项支出。
财政预算资金到位比较迟缓,各项经费支付不能及时到位。
改进建议。
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支出的财政保障水平。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预算法学习培训,规范账务处理。
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十三五”期间,我县精准核定实施易地扶贫搬迁42690人,涉及57个乡镇544个村,搬迁任务居全省县区第四、广元市县区第一,占全市搬迁任务的40%。2018年,省核定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18009人,下达中央预算投资14407.2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建房补助,我县以乡镇为单位共立项批复57个,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于2018年2月启动实施至2018年12月底全面完工。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2018年,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计划总投资14407.2万元,计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6206户18009人,建6户及以上集中安置点122个。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2018年3月底搬迁户全面启动,7月底主体全面完工,10月底达到入住条件,12月底全面入住。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发改委四川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政部四川专员办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基建投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驻川监〔2019〕16号)精神,按照2018年度中央基建投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结合评价项目特性,客观、公正地对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一是绩效评价原则。坚持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坚持分级分类指导原则,结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的特点,分类对财政部门、发改部门及乡镇进行重点培训指导;坚持绩效相关原则,针对绩效评价的目的,着重体现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的情况。二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严格按照2018年中央基建投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三是绩效评价方法。结合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日常管理、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等方法对项目产出、项目效益进行评价,评价体现实事求是。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中央省市对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实施绩效评价的要求,我县立即下发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对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及2018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全面开展自评。2019年3月25日,我县开展全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业务培训,2019年4月16日,我县专题召开全县易地扶贫搬迁绩效评价工作动员会,对绩效评价工作,特别是资料准备作了具体安排部署。
2.组织实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配合,采取乡镇、项目村自查、相关部门现场抽查的方式,结合项目竣工验收、报账审批、过程监管等相关资料开展自评。全县57个乡镇对绩效目标进行了实地核实,并且在收集项目资料、细化评价指标及量化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深入到部分项目点,实地查看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情况,通过汇总整理,定量、定性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3.分析评价。针对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指标,组织县住建局、县扶贫开发局认真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研究,量化评分。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通过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彻底让18009人贫困人口住上了安全住房;通过后续产业的发展,实现了贫困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的目标,同时还实现了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当年脱贫,为2019年全县脱贫摘帽奠定了坚实基础。从总体来看,项目实施情况良好,项目资金能及时到位、项目管理规范、住房竣工率等指标达到预期要求,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基本实现,贫困户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较高,通过对我县2018年中央基建投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支出绩效自评,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1)项目经济性分析
一是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我县对建房成本控制采取政府监督,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调控2018年建材市场价格,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所需的钢材、水泥、砖瓦、砂石等建材的价格进行监管,全县所有材料供应商明码标价,进行公示公告并上墙,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坚决杜绝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建材价格环境,严控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户建房成本超标超概算。
二是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政府牵头加强钢筋、水泥、红砖、砂石等建材控价保供和质量监管。群众自筹资金上严控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攀比豪华装饰、旧房拆除材料利用、主动参与获得劳务报酬“四关”,尽量减少建房成本,节约贫困户自筹资金支出,全县建房户自筹资金均未超1万元标准。
(2)项目效率性分析
一是项目实施进度。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完成投资14407.2万元,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8009人,建设安置房45万平方米,完成率达100%。
二是项目完成质量。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过各级各部门检查、暗访、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100%,搬迁安置对象满意度达100%。
(3)项目效益性分析
一是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完成投资14407.2万元,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8009人,建设安置房45万平方米,完成率达100%。
二是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等领域影响。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搬迁群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及后续脱贫发展得到了极大改观,行路难、上学难、治病难、增收难、娶妻难、住房差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改善,有效地缓解了居住在生存发展条件较为恶劣的偏远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群众的生存环境、生活状态、贫困状况,对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有着长期、可持续地积极影响。
2.项目管理
我县严格根据易地扶贫搬迁管理细则,加强项目管理,扎实推进项目工程建设。一是实行公示公告制。从计划下达到竣工验收,实行“三级公示”“两次公告”,即:县通过广播电视公示项目到乡镇,乡镇通过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示项目到村,村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民会议等形式公示项目到组入户;工程建设中在集中安置区设立临时性工程建设公告牌。二是实行打卡直发制。设立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全面实行建房补助打卡直发制,建房补助资金直接补到户,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按照已批准建设项目要求,用于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建设。规范资金审批报账程序,由农户提出申请,分别经项目村、项目乡镇按工作职责进行逐级审批支付。三是实行档案精细化管理制。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推动档案管理精细化,从项目申报、开工、实施、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按照“一户一档、一乡一册、一年一卷”要求,做到档案齐备,材料规范。
三、项目绩效
一是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2018年计划投资14407.2万元,计划易地扶贫搬迁18009人,建设安置房45万平方米,截止2018年12月31日,完成投资14407.2万元,完成易地扶贫搬迁18009人,建设安置房45万平方米,完成率达100%。
二是目标质量完成情况:2018年度申报目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搬迁安置对象满意度≧99%;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过全年各级各部门审计、检查、暗访、验收等,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100%,搬迁安置对象满意度达100%。
三是目标进度完成情况:2018年度申报目标工程完成及时率≧90%,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经过全年各级各部门审计、检查、暗访、验收等,工程完成及时率达95%以上。
四、存在主要问题
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量大面广,存在个别易地扶贫搬迁户建新未拆旧复垦、拆旧复垦不彻底现象。
五、相关措施建议
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投资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需要开展设计、地勘、监理、审计等,二类费用数额较大,我县属贫困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主要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运转,县级财政十分困难,无财力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二类费用,建议能否出台政策从易地扶贫搬迁配套项目设施工程结余资金中解决,以缓解基层财政压力。
第五部分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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