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全林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对水利遗留问题进行解决的建议》(第5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县共有山坪塘20700口,承担了全县50%左右的农业灌溉和部份老百姓生活用水的任务,对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主要作用。全县几乎所有的小微水利设施所有权均属于村民小组,使用权属于受益农户。
二、我县在1996年对山坪塘进行过拍卖,有效期20至30年(基本上普遍都已经到期作废)。由于当时规定事项不周全、缺乏必要的限制性措施,操作程序不规范。有的一卖了之,甚至存在假卖现象,收了钱就不管工程的好坏。有的业主只注重经营管理,不重视工程管理;有的业主不履行合同义务甚至违约,弃置不管;还有的工程运用不合理,造成了水质污染,引起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三、1998年又对全县山坪塘进行了改制,共发放产权证9600多本。2011年至2016年我县实施小农水项目,又陆续发放产权证1200多本。对小微水利进行了产权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但管护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在用水的时候,人人有理、有份。管理维修的时候,谁都不管。目前,虽然大多数山坪塘的管理名义上是由塘主进行管理,而实际上每个村组的山坪塘全都是村组干部在管理(塘主有名无实)。在汛期的防汛、雨季往塘里引水全都是村组干部的事情。特别是维修整治,单凭村民小组或者一家一户的力量是不够的,这样的管理体制导致了大批小微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甚至荒芜,使一些旱山缺水村用水越来越难。这些问题是我县乃至全省全国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
四、2018年,县财政拨付了专项资金,对全县的小微水利工程(山坪塘、石河堰、蓄水池等)进行了详细的普查,采购了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安排专门的机构制作证书,目前已基本制作完成。下一步,我们将尽快把所有权证书发放至村组集体,将使用权证书发放至受益农户。同时请示县人民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和办法加强我县小微水利工程的管护,使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感谢你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剑阁县水利局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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