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实施的剑阁县剑门关游人接待中心室内装饰装修改造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县发改局《关于剑门关游人接待中心室内装饰装修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剑发改发[2009]508号)批准立项,批复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对原有剑门关游人接待中心室内(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装饰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改建。项目概算总投资87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灾后重建中央资金。经比选,该项目由四川省中通铁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选承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该项目经业主内审后报送竣工结算价款1,593,840.00元,审计核实工程价款1,352,457.00元,审减工程价款241,383.00元。该项目业主未组织竣工结算审核,未编制财务决算。
(二) 新增、变更项目增加费用未报县发改局审批,实际完成投资超批准概算590,402.77元。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剑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按审定结、决算总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申报财务决算批复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新增、变更项目增加费用未报县发改局审批,实际完成投资超批准概算590,402.77元的问题,责令向县发改局申报调整。具体整改情况由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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