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拆除)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
(二)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级、文明工地的复核评定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建筑产品、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及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设施的检测试验和认定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和建设工程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五)负责全县质量安全投诉问题的处理,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的管理协调工作。
(六)指导检查各县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2017年新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项目共40个,总建筑面积27.31万平方米 ,总投资4.82亿元,受监率100%,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共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3份,所有竣工项目工程均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整理、存档。
2、今年我站开展巡查抽查的监督模式为主,共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停工整改通知书115份。对检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及时要求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进行了通报处理,全年我县建筑行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认真开展了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抗震设防、安装工程、基础、主体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脚手架搭设安全的专项治理活动,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联合局建管股对15起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处罚。
4、全力确保我县“双创”工作的成功,大力推行我县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对5万㎡以上的房地产项目,我站均严格按照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实施管理,并纳入视频全域全程监管。加强对“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四川省天府杯工程”创建指导。为了不断提升我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施工技术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多出精品工程,我站经常到施工现场指导,以“监、帮、促”的监管方式,切实帮助施工企业争创施工安全标化工地、优质工程及“天府杯”工程。剑阁县“康居人家”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已上报省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目前已经入审批阶段。
5、自我站2013年3月20日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工程散装水泥管理的通知》以来,不断加强全县散装水泥管理和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管理,并深入推广预拌砂浆的应用, 全县各建筑工地均严格执行,各建筑工地均已使用商品混凝土。
6、切实加强了施工图审后的监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文件,且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变更后的设计文件不符合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要求的,应重新报批。
7、抓好汛期及雨季期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在强降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来临前,及时通知各施工企业及施工工地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的防范工作;二是对在建工地进行专项检查,是否有部署、有值班及应急预案是否启动等,确保了全县在建工地在各种恶劣气候条件下的不出安全事故,减少灾害损失。
8、日常工作重点突出,稳步推进。在过程监督中,始终坚持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影响使用安全和功能等关键部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抽查,注重施工现场管理。应用先进的检测仪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仪和钢筋位置、楼板厚度检测仪、混凝土及砂浆回弹抽样检测),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进行质量实体检测,提高了监督水平,保证实体工程结构可靠,减少了人为等主观因素判断的现象。
9、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市场主体的质量意识,提高我县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站严格执行《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竣工前对所有的住宅工程,实行分户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对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因存在质量问题进行信访投诉的共21起,我站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及时联系投诉业主到现场进行查勘,根据不同质量情况向业主提出科学合理的处理意见,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按业主同意的处理意见进行善后处理,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10、严把四个环节,突出质量监督重点。严把材料进场关:重点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严格监督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监督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验收程序和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的抽查;严把质量检测关:严格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涉及工程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块进行见证送检,加强对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测,确保房屋结构安全;严把工程监理关:重点监督监理是否到位,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如何落实,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整顿、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加强监理从业人员的履职。
11.牵头抓好全县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指导工作,共发整改通知书34份。
12.牵头抓好各在建项目扬尘治理工作,建渣排放有序,有效减少了大气污染。
二、部门概况
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剑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本年收入合计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6万元,占100%; 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减少6.06万元,下降0.6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
2017年剑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本年支出合计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6万元,占100%; 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减少6.06万元,下降0.6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5.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06万元,下降0.6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06万元,下降0.6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7万元,占13.36%;医疗卫生支出4.79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4.27万元,占4.5%;城乡社区支出73.78万元,占77.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2.77万元,完成预算13.36%。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完成预算5%。
3.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 支出决算为73.78万元,完成预算77.14%。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27万元,完成预算4.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7.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56万元、津贴补贴8.16万元、绩效工资20.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7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79万元、生活补助0.6万元、住房公积金4.27万元等。
公用经费7.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7万元、印刷费1.29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0.44万元、物业管理费0.44万元、差旅费2.48万元、公务接待费0.36万元、工会经费0.55万元、福利费0.8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6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15万元,增长41.67%。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增加。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4.2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分,存在的问题:人才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职工培训。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4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住房公积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存在的问题:住房公积金未按月缴纳。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缴纳。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4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2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20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及规范的指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本级).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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