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673万元(川财农〔2020〕45号),现将分配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820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3720万元(支持人口较多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扶持1720、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资金2000万元),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100万元;
2、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53万元,其中,扶贫发展资金1853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5673万元。
二、分配情况
按照《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和《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关要求,结合行业扶贫实施方案,依据年度减贫目标,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将资金分配安排如下:
主管单位 | 项目 | 资金计划 | ||
小计 | 中央 | 省级 | ||
合计 | 5673 | 3820 | 1853 | |
扶贫开发局 | 公兴镇文林村河堤项目 | 103 | 103 |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产业扶贫 | 1720 | 1720 | |
林业局 | 林业产业扶贫 | 750 | 750 | |
林业局 | 国有林场盐店工区站房建设 | 100 | 100 | |
交通运输局 | 交通建设扶贫 | 2000 | 2000 | |
水利局 | 水利建设扶贫 | 1000 | 1000 |
监督电话:剑阁县财政局 0839-6601878
剑阁县扶贫开发局 0839-6601188
剑阁县林业局 0839-6601798
剑阁县财政局 剑阁县扶贫开发局 剑阁县林业局
2020年5月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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