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剑阁县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县规划(2013年——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5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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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办发〔2014〕10号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县规划(2013-2015)》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并由省环保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公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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