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发〔201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县规划(2013-2015)》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并由省环保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公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