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证第 151072100807 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1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剑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法定代表人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剑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剑阁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队) | ||
宗旨和 业务范围 | 负责动物防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涉及的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负责动物疫情相关工作的监督;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动物诊疗等方面的监督;查处动物卫生、防疫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本行政区内畜禽加工企业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管理等监督执法工作。 | |||
住 所 | 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高启华 | |||
开办资金 | 5(万元) | |||
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财政拨款) | |||
举办单位 | 剑阁县畜牧食品局 | |||
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0 | 0 | |||
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 7 | |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2014年,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2014年,我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的要求积极开展业务活动。 一、主要业务活动 1、强化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和《动物畜禽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动物防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涉及的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及其动物疫情相关工作的监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动物诊疗等方面的监督;查处动物卫生、防疫方面的违法行为;本行政区内畜禽加工企业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管理等监督执法工作。 2012年10月成立剑阁县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剑阁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能力。建立畜产品基地养殖及投入品使用信誉档案。完成全县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品企业、兽药店、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销售店和冻库等的备案工作。 2、强化市场监督,规范经营行为。联合多部门,对全县重点领域和环节组织检查,尤其是新城、老城及其沿线上的市场进行多次检查。开展了农资打假行动和整治畜产品质量安全及“瘦肉精”拉网式排查的专项整治活动。查处违法行为204起,涉案金额37万元。其中责令整改30起,处罚金额20万元 3、强化执法宣传。全年发放《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告知书》、《兽药GPS认证后相关事项告知书》、《冷冻类动物产品经营者行政告知书》《规模养殖场(户)相关事项告知书》《出售和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告知书》等各类告知书5600余份。其他宣传资料15000余份。举办涉及管理相对人及执法人的培训会20余次,培训人员达千余人。 过去的一年,我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全年未出现社会投诉及诉讼的情况。此外,我所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共同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鉴于我所表现突出,县政府授予我所为“行政执法先进集体”。 二、存在问题 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改进措施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自我学习为主,集中培训为辅,加大考核力度;实施责任追究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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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被县人民政府授予“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称号 | |||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
填表人: 钟华 联系电话:15183929221 报送日期:2015年03月18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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