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体育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31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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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1、贯彻实施国家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体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研究体育发展战略,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领域的机制体制改革。3、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制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4、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上级综合性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5、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体育工作。6、拟订全县体育发展政策,规划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7、管理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与县外的体育交流与合作。8、分类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项目推进:投入5万余元实施体育中心周边环境整治;投入30万元实施体育馆消防维修及监控安装工程;投入30余万元采购安装了伸缩座椅,进一步全面提升场馆功能,更好服务省运会。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480万元于12月开工建设剑阁县公共体育场田径跑道和足球场项目。根据我县实际,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引进海利畜牧发展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元实施1000头肉牛养殖项目,现已竣工。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目标任务于8月份竣工,实现超前超额完成任务。及时向上争取项目,推进拟投资800万元的剑阁县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申报工作,争取了普安镇健身广场50万元建设资金,获得35万元免费开放奖补资金。完成采购健身路径80条用于撤县设市社区全覆盖,上报脱贫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计划65处。配合脱贫攻坚、五指农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等中心工作,发放健身路径和其他健身器材 95套,为群众健身和撤县设市大局提供了设施保障,完成秀钟乡健身广场建设工程,普安镇农民健身工程项目。

群众体育活动:成功举办第四届“闹元宵·登宝龙山”登山比赛、剑阁县第七届男子篮球联赛、剑阁县第四届足球联赛、第二届川陕甘友邻市县男子篮球邀请赛、剑阁县羽毛球协会春季运动会、剑阁乒协2017年春季联赛、2017年垂钓比赛、蜀道申遗徒步游等多项赛事活动;积极承办了全国象棋业余棋王赛剑阁赛区预选赛、全市第三届警体运动会乒乓球比赛,及县级各部门职工运动会;配合文广新等部门,安全圆满承办了“蜀道欢歌”曲艺文化惠民演出。组队参加“剑门蜀道杯”西部地区体育舞蹈公开赛暨四川省体育舞蹈(国标舞)公开赛,获得了少年B组单人单项拉丁舞R4组第七名以及少年B组单人单项拉丁舞C2组第六名的较好名次。参加了“苍溪农商银行杯”2017全国拔河新星系列赛比赛和广元市“明月峡杯”川陕甘渝第二届嘉陵江绿道山地自行车赛。组队参加广元市第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和成人组各项目比赛,成功承办了全市篮球裁判培训工作第二届市运会青少年组篮球比赛。在代表广元市参加四川省中老年人健身球操的比赛,斩获优胜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在市政协评议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现场调研以及县人大审议《体育法》工作中均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在县目督办、鹤龄镇、剑门关实验小学、剑门镇桂花村等部门、乡镇和学校开展的送体育活动6次,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有力促进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备战省十三运会:发放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资金2.9万元,鼓舞士气,激发斗志;输送散打、跳水、赛艇、足球等项目计11人到省运动技术学院接受更加专业的培训,为省锦标赛、省运会夺牌得分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县73名在训运动员分别参加2017年举重、散打、体操、足球和跳水5个项目省锦标赛,取得2金3银5铜的创历史成绩。

脱贫攻坚:完成秀钟乡王河村三组居民点建设,入住率100%;完成王河村3.1公里村道路硬化工程,连通江油市云集乡;投入专项资金近100万元,实现秀钟乡所辖行政村体育器材全覆盖,打造秀钟乡文化广场,建成塑胶篮球场;培植养殖大户2户,种植大户5户,其中村民全军被评为全县脱贫示范户;完成王河村“金土地”集体经济项目,规划新建养猪场2000平方米,瓜蒌种植1000亩,投入3万余元为贫困户赠送鸡苗,助力产业脱贫。

二、部门概况

剑阁县体育局,一级预算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单位编制数12个,其中行政编制5个,事业编制7个,实有在职人数12名,其中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7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体育局本年收入合计325.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5.18万元,占7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万元,占22%。

2017年体育局本年支出合计34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18万元,占32%;项目支出235万元,占68%;。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45.06万元,增长1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保障水平提高。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5.1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06万元,增长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1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06万元,增长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5.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2.14,占6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13.89万元,占4%;医疗卫生支出4.99万元,占1.4%;住房保障支出4.16万元,占1.2%;其他支出90万元,占26.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207(款)03(项):2017年决算数为232.1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支出(2070301)87.14万元,体育竞赛支出(2070305)10万元,体育场馆支出(2070307)125万元,其他体育支出(2070399)1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2017年决算数为13.8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2:2017年决算数为4.99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01:2017年决算数为4.16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其他支出(类)229(款)60(项)03:2017年决算数为90万元,完成预算128%。增加28%,变动原因为上年度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结余2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9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5万元,下降8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9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剑阁县体育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7万元,比2016年减少59.56万元,下降7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剑阁县体育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体育健身器材和路径器材、体育馆消防维修及监控设施、体育馆伸缩座椅等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剑阁县体育局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明确性(5分)


合理性(5分)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目标管理(5分)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决算公开(2分)


绩效信息公开(2分)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评价结果应用(3分)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人才培养(5分)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未自行组织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10分)
科学决策

必要性
(政策依据)

5


可行性
(政策完善)

5


(10)
绩效目标    

明确性

5


合理性

5


(10分)
项目管理

(7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分配

3


资金使用

4


(3分)
项目执行

执行规范

3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20)
项目完成

完成数量

5


完成质量

5


完成时效

5


完成成本

5


(50分)
项目效益

经济效益(可选项)

40


社会效益(可选项)


生态效益(可选项)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公平效率(可选项)


使用效率(可选项)


服务对象满意度    

10


总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类)207(款)03(项)01,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类)207(款)03(项)05指综合性或单项性体育比赛支出;

(类)207(款)03(项)07指体育场馆建设和维修支出;

(类)207(款)03(项)99指除开行政运行、体育训练、体育场馆、群众体育以外的其他体育类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2:指事业单位医疗服务开支。

12.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01:住房公积金支出。

13、其他支出(类)229(款)60(项)03:指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附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体育局(本级).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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