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9-03-15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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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剑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承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约资源以及交流干部周转房管理等职责。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做到精细管车,科学管车,规范管车;二是加强办公用房及干部周转房管理,做好办公用房摸底调查,办公用房统筹调配,提高后勤服务保障水平;

三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抓好制度建设,营造节能氛围,做细能耗统计;四是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加强领导,对接到位,务求实效;五是加强作风建设,做好学习教育活动,做好组织机构建设,做好专项工作督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属于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729.9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72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9.9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支出预算72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4.93万元,占95.20%;项目支出35.00万元,占4.8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9.9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9.9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7.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29.9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64.98万元,主要是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7.04万元,占96.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5万元,占1.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2万元,占0.70%;住房保障支出4.12万元,占0.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8年预算数为707.04万元,主要用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8年预算数为13.6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18年预算数为5.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8年预算数为4.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4.9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6.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88.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5万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1辆,主要是车改后,我县县本级共保留公务车辆7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65辆,党政正职实物保障车2辆,县四大班子办公室调研工作用车4辆,保留车辆及司勤人员均由我局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运行维护费355万元。用于71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保障参加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参加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政务和商务接待;前往基层开展重要调研活动等所需。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车辆7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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