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坚持“预防为重、调解为主、裁决为本”的原则,多措并举推进疫情期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和基层争议调解工作,助推新冠疫情期间全县整体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截止2020年11月,全县仲裁共受理案件351件,接待各类政策咨询1000余次,调解成功率62%,到期结案率100%。
推行仲裁多元处理模式,开创人文仲裁新局面。“流动仲裁庭”更加便捷服务。针对偏远地区当事人、老弱病残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出庭、精准扶贫建卡户的四类情形案件,提供“流动仲裁庭”服务,把仲裁庭搬到当事人所在地。
“三方驻会”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通过与县经科信局、县总工会共同介入、共同会诊、共同处理,2020年成功化解了110余人的临聘教师、企业改制人员社保遗留问题。
“派出庭”促进工业园区劳动关系日趋规范。工业园区劳动争议采取“派出庭”调解、审理模式。在调解、审理时其他企业劳资人员或法人现场旁听,起到法制宣传效果,促进规范劳动用工。
“当事人沟通交流机制”化解对抗情绪。加强与当事人进行案情沟通,案前坚持做到为当事人梳理案情,让当事人清晰知道合法主张与不当诉求,改变当事人看待问题的偏激性。在送达法律文书过程中主动履行对当事人的法理释明义务,切实解决好思想上的对抗性,消除涉法信访的不确定隐患。
“行业调解组织”促进行业自治规范。通过“组织联建、制度联商、人才联享、资源联用、治理联抓”推进的建筑行业调解组织建设,使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抗风险能力低、工伤发生率高、欠薪率高、劳动争议发生率高、劳动保护不足、矛盾预防不足、矛盾排查和调处能力不足的“三低、三高、三不足”现状逐步改善。
“巡回法庭”促进调裁审有机结合。仲委会、县法院形成工作紧密配合与相互合作常态化。以例会研讨为载体,着力研讨解决调、裁、审案件在司法解释与政策口径方面的匹配问题。逐步达到法条的共性认知,实现调、裁、审结论一致性。(剑阁县委依法治县办 刘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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