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9-02-19    浏览量:次    来源:   
【 字体: 分享到:


    一、基本情况

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总编制252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编制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名,其他事业编制236名。在职人员总数236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人,其他事业人员223人,工勤人员2人;属于遗留问题,通过控制进人,逐年消化。固定资产总额4081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造林绿化工作。

(三)承担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湿地保护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荒漠化防治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七)负责全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推进全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九)监督检查全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的林业经济工作。

(十二)根据本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

(十三)依法办理绿(林)地征用、占用,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

(十四)依法审核公园、广场、防护林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大型公建配套绿地等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和设计方案

(十五)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

(十六)负责全公园的行业管理,制定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十七)拟订全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八)负责全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林业队伍建设。

(十九)承担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762.2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574.4万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340.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00.9万元,公用支出221.3部门专项项目预算42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较2017年预算上升0.1%,主要原因是大型活动接待费、省际交流合作接待费和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标准和批次都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0.1%,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保留车辆主要用于林业执法、森林防火、林业资源管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天保工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退耕还林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局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县人社局机关退休人员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困难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单位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人社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