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3、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4、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5、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
6、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使每个教师都热心于教育事业;
7、做好安全防范,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持续用力推动义务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2、狠抓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学校职能作用,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放在首位,多途径、多形式帮助教育脱贫,扎实做好行业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农户增产增收,确保贫困户如期顺利脱贫。
3、狠抓自身建设。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强化效能建设,教育广大教职工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剑阁县开封小学校总编制74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73名,工勤编制1名。2018年年初实有在职人员总数63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62人,工勤人员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66人;学生1112人,其中残疾学生7人,寄宿人数483人;遗属4人;
2018年年初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1469.66万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预算的原则,我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开封小学校2018年收支总预算839.106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开封小学校2018年收入预算839.10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4.1066万元,占94.64%,事业收入45万元,占5.3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开封小学校2018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839.106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开封小学校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万元839.1066。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4.1066万元,事业收入45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626.63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66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0.10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60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开封小学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4.106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29.2652万元,减少22.4%。主要是教师退休,教职工工资及福利支出减少;义务教育学校改薄结束。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626.6310万元,占78.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669万元,占11.93%;医疗卫生支出40.1084万元,占5.06%;住房保障支出32.6003万元,占4.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教育支出(款)小学教育(项):
2018年预算数为626.63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8年预算数为94.766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单位医疗(项):
2018年预算数为40.10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8年预算数为32.60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开封小学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4.10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0.11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5.30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开封小学校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学习考察调研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未安排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开封小学校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4.50万元,主要用于少年宫资金专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剑阁县开封小学校无政府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剑阁县开封小学校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剑阁县开封小学校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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