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防震减灾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18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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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2.制订全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提出辖区内及邻近地区地震趋势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督促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地震无线电台网管理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4.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格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水库地震、人工诱发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5.管理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审定县级及以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农村房屋的抗震设防等职能。

6.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学术交流,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8.负责剑阁县地震台的监测业务工作,保障仪器正常运转,及时按规定向省、市报送监测资料。

9.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健全组织,强化管理,切实加强对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不断提升防震减灾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注重方式,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参与全县脱贫攻坚大决战

    二、单位概况
  本单位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0 个,其中行政单位  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防震减灾忆本年收入合计90.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47万元,占100%;

2016年防震减灾局本年支出合计9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97万元,占82%;项目支出16.5万元,占1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剑阁县防震减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0.4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01万元,增长2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阁县防震减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9.01万元,增长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剑阁县防震减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71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7万元,占10%;医疗卫生支出3.43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45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剑阁县防震减灾局2016年决算数为90.47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

剑阁县防震减灾局2016年决算数为8.87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剑阁县防震减灾局2016年决算数为3.4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剑阁县防震减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剑阁县防震减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剑阁县防震减灾局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4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60人,共计支出0.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及其他县区一般公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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