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发〔2016〕11号
下寺镇、上寺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
《剑阁县煤矿企业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6日
剑阁县煤矿企业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剑阁县煤矿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世忠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晓军 县政府副县长
孙元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冯剑南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剑平 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王治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建明 县财政局局长 孙 俊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蒲剑秋 县卫计局局长
王顺太 县应急办主任
李家明 国网四川剑阁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梁永义 中国电信剑阁分公司经理
任立新 中国移动剑阁分公司经理
马帮林 下寺镇镇长
李茂泉 上寺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冯剑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技能培训和实地演练;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督促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保持各地信息畅通;发生煤矿企业灾害事故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联系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并认真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日常工作;救援队伍、县级部门、各小组之间的协调工作;事故的前期侦察(矿井瓦斯事故除外),探明事故的性质、险情范围,遇险人员的位置及事故矿井通风、瓦斯、涌水等情况;事故上报、联络和组织前期的救援抢险工作。
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电力、通信保障的协调工作。
县应急办: 统筹安排救援力量。
县公安局:负责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现场保护等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现场医疗救护、中毒受伤人员的护送转院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抢险救援物资及相关资金的保障供给。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国网四川剑阁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电力抢险救援工作。
中国电信剑阁分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信息畅通工作。
中国移动剑阁分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信息畅通工作。
下寺镇、上寺乡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二、应急救援程序
三、重点监控目标
煤矿企业属高危行业,容易引起水、火、瓦斯、顶底板等灾害事故,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拟定剑阁县弘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剑阁县上寺乡新五房沟煤矿、广元市国锐矿业有限公司为重点监控目标。
四、救援队伍
1.综合组:全面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2.协调组:协调各单位及各组之间的关系。
3.抢险组:负责灾区侦察、灾区抢险、灾区救护。
4.治保组: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交警大队。
5.救护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红十字医院、下寺镇中心卫生院。
6.后勤组: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国网四川剑阁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剑阁分公司、中国移动剑阁分公司。
五、责任追究
上寺乡、下寺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对隐瞒不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互推诿,拖延抢险工作,造成事故扩大,酿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达重大以上事故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煤矿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电话
1.县政府办:6666670。
2.县应急办:6600928。
3.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600965、6609989。
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270169、2803667。
5.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大队:3303588、3311167。
6.四川省应急救援办公室:028-86634077。
7.四川省煤矿抢险排水站值班室:028-84203478。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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