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等市场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3、负责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建材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问题食品药品和缺陷产品召回及处置制度的贯彻落实。
5、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6、负责全县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含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下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
7、负责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8、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9、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0、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11、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12、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3、负责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14、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15、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
16、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17、负责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18、负责本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9、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20、负责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21、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承担全县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工业产品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22、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校准和比对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全县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3、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协调全县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战略。
24、负责本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25、负责开展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市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各乡镇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7、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持续用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强化执法监管力度。完成市场监管各项专项整治达4次以上;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商品质量畅销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专项整治20余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商品质量畅销监管机制。三是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及时受理职责举报和投诉,消费调解率不低于95%。重点开展节假日旅游景区安全监管,打击商贩宰客行为。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共受理投诉、举报83件,处理回复8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8万余元,同时接受来人、来电、来信咨询1270人/次。扎实有效开展“品质消费 振兴乡村”活动,3.15前夕,我局执法人员走进王河镇鲁垭村开展“消费维权乡村行”活动,重点加强了节假日旅游景区安全监管。四是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做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不出现较大责任事故。抓好“中秋”“国庆”等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带队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乡镇、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抓好食品专项整治,开展城区活禽定点宰杀、“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非洲猪瘟、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等专项整治20余次,共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131件,罚没款62.5万余元,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案件4件,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开展“你点我检你监”活动,完成各项检验检测任务1550批次,开展快检420批次,合格率达99.8%;强化农村家宴监管,组织开展农村厨师暨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培训人员2700余人次,备案农村家宴2880余家。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管,强化重点品种、重点环节专项整治,开展无菌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美容美发行业经营使用化妆品等专项检查工作,同时联合县卫计部门开展了疫苗专项检查工作;完成全年药品抽验任务98批次,对监督抽检中不符合标准规定的3批次药品及其经营使用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妥善应对“假疫苗”事件,积极开展疫苗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对40多家单位的检查,封存并上缴3670支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强化特种设备监管。全年现场监察使用单位145家,检查特种设备647台,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23个,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2份,整治电梯安全隐患问题楼盘2个,确保全年未发生较大责任事故。五是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完成行业扶贫和部门驻村帮扶工作任务。2018年,我局联系3个乡镇4个贫困村7个非贫困村(9月前13个)983户贫困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脱贫工作方案,走访挂联村贫困户2600多人次,发放、张贴宣传资料3000多份,在贫困户中发展烤烟432亩,药材种植10亩,核桃种植1245亩,优质粮油种植3700余亩。培育猪、鸡等养殖大户11户,指导挂联贫困村成立种养殖专业合作社5个。建立党员干部“1+1”帮扶档案。实现了鲁垭、钟岭、鲜花3个贫困村整村脱贫,脱贫贫困户216户。同时,协调发动企业开展社会扶贫,为王河镇鲁垭村捐赠价值4万余元办公设备。六是深化市场监管机制改革。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按照时间节点不折不扣落实进度要求、跟进任务完成情况,全面完成商事制度和“一提一创一培”改革年度。七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细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制,制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明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局长分别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书,班子成员与股(室)所、队、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44份;强化宣传教育。突出“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把学习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和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讲话、中央八项规定等作为主要内容。结合市委、县委开展的“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六个方面”专项整治和省食药局“五大行动”实施方案,严抓严管全系统党员干部纪律作风,修订“机关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在局机关实行上班签到考勤制度的同时,成立作风纪律巡察组3个,实行不定期在全系统开展作风纪律巡察。同时,我局高度重视纪检宣传工作,撰写并上报纪检信息5条,被广元日报采用6篇条,被市纪委蜀道清风网站采用3条;坚持集体议事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科学民主决策,明确分工,营造团结共事、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局党组成员亲自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深入政风行风建设。加强明查暗访,局作风纪律巡察组对基层所、局机关办公场所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情况突击检查8次。突出约谈重点,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推行分层约谈,由局党组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分管领导约谈股室负责人、股室负责人约谈党员,做到层层谈、人人谈,不留死角。廉政谈话党员干部106人次,同时,做好“四种形态”的处置,提醒谈话7人次,通报违反作风纪律信息2件,对3名干部违反会风会纪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及时发现和纠正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1件,查实1件,立案审查1人;受理信访投诉举报4件,调查核实处理3件,转办1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机关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市场监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844.450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844.45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4.450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844.4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8.4508万元,93.16占%;项目支出万元126万元,占6.8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44.450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4.450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203.4055万元、医疗卫生1575.7127万元、农林水事务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33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44.450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5.561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203.4055万元占11.03%;医疗卫生1575.7127万元占85.43%;农林水事务1万元占0.05%;住房保障支出64.3326万元占3.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食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为1310.2605万元,主要用于:县市场监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食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5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工作开支。
3、食药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预算数为70万元,主要用于: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及食品药品安全工程抽检经费(民生工程)。
4、食药事务(款)其他食品药品监管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4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食品快速检验车项目(地方配套)及创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经费及计量检测经费(民生工程)。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203.405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87.45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64.33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预算数为1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18.450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18.28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00.16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安排预算48万,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16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有执法执勤车辆16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项目经费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管理,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0万元,食品药品抽检经费(民生工程)。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 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指单位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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