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剑阁县市场监管局鹤龄所接到群众王某电话投诉称:其患有精神病的父亲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剑阁县杨村镇某电动车行购买了一辆价值3500元的电动三轮车,其考虑到父亲年龄大加之精神方面有问题,不适宜骑行该电动三轮车,遂来到车行要求商家退货无果,从而产生纠纷,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解处理。
接到投诉后,鹤龄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立即前往该电动车行现场核查相关情况,证实情况基本属实,但车辆线路已被消费者改变,且存在一定损耗,商家不愿全额退款。后经该所工作人员多次协调,于5月7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对工作人员收集到的精神疾病证明、购车票据等材料交换了意见,车行负责人表示自己在销售时不清楚王某的父亲患有精神类疾病,愿意全额退款,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纷纷对鹤龄所所做的工作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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