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新建普安、维修加固元山革命烈士陵园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2015-03-20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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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剑阁县审计局对剑阁县殡仪馆实施的剑阁县新建普安、维修加固元山革命烈士陵园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县发改局《关于修扩建普安、元山等革命烈士陵园的立项批复》(剑发改发[2010]35号)批准立项,批复建设规模、内容、概算投资情况是:新建剑阁县普安革命烈士陵园,占地面积1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浮雕墙彩绘200平方米,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及设备,对元山烈士陵园进行维修加固;概算总投资540万元,其中普安烈士陵园500万元,元山烈士陵园40万元,来源为中央灾后重建第三批资金。经招标,四川广安星河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普安革命烈士陵园建设项目;经比选,四川省川英文化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剑阁县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四川三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中选承建该项目的普安革命烈士陵园浮雕工程、普安革命烈士陵园给水管道安装工程及10Kv电源配电室工程、普安革命烈士陵园三通一平工程、元山革命烈士陵园维修工程。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该项目经业主内审后报送竣工结算价款4,905,323.04元,审计核实工程价款4,269,768.00元,审减工程价款635,555.04元。该项目业主未组织竣工结算审核,未编制财务决算。

(二) 实际完成总投资超批准概算576,306.70元。

三、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剑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送审结算不实及建设单位未编制财务决算的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按审定结、决算总价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申报财务决算批复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对实际完成总投资超批准概算的问题,责令按原审批渠道报批,并按审批结果组织资金进行款项结付。具体整改情况由剑阁县殡仪馆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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