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5、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7、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8、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化作风纪律建设,交警班子队伍风清气正。大队以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讲话为总要求,以“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和“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为载体,狠抓队伍日常管理和学习教育,交警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大队被市公安局授予“廉洁细胞”建设示范单位。一是强化班子建设。始终将班子建设置于队伍管理的首要位置,班子思想统一,主动学习,带头表率。坚持一线调研,掌握一线情况,听取民辅警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大队班子凝聚力和向心力。以领导干部素质提升行动为载体,全面加强班子成员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学习教育,大队班子政治建设、业务素养、管理能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二是注重能力建设。大队坚持以“素质强警力”的思路,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年初,制定了全年教育训练计划,明确了组织领导、训练项目、内容和推进时间。重点对警务实战技能、交通指挥手势、事故预防及处理、交通秩序管理、文秘写作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同时,结合“周三夜学两小时”活动,落实每周1次学习制度,对政治理论和交管业务进行集中学习,通过系列培训,有效提高了民辅警业务素质和队伍职业化建设水平。三是严格日常管理。结合“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深入排查整治队伍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严格高风险岗位管理,健全各类管理制度,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组织民辅警集中学习和观看《警钟》、《警鉴》、《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等警示教育片,从源头上筑牢民辅警思想防线。加强过程监管和精细化管理,强化队伍日常养成教育,民警魏芙蓉、辅警杨龙伟等5名表现优秀被市政府、市公安局表彰奖励,继续落实末位淘汰和违法违纪零容忍制管理制度,及时纠违5起,取消评优评先2人,清理辞退辅警人员3人。同时,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加强交心谈心,全面了解民辅警的困难,对其本人及其家属生病住院均进行了看望慰问,严格落实民辅警年度体检、特殊时期战时慰问,使全队凝聚力、归属感增强。
二、抓实交通事故防范,交通安全大局持续稳定。今年来,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来川重要讲话精神,对照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恪尽职守、忠诚履职,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以压事故、保平安为目标,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狠抓事故预防痕迹化、隐患治理闭环式管理,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严抓源头监管。对“两客一危”、校车等重点车辆逐一建立完善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利用监控平台、GPS进行动态管控。坚持中队每月、大队每季度对重点企业开展一次实地检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并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对重点车辆驾驶员实行定期培训、学习,严格违章记分,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抓紧抓实车驾隐患清零工作,严格督促农村面包车、“两客一危”、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及A、B类驾驶人及时消除违法、按期检验、注销和驾驶证审验,切实从源头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二是常抓隐患排查治理。以暑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国省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要求,持续开展国省道、城市道路、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抄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全年排查各类交通安全隐患200余处,安装各类道路标志标牌240余个、警示提示牌300余块,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设置减速带16处、广角镜100余面,安装护栏270余公里,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能力大力提升。三是狠抓打击震慑。全年共立交通刑事案113起,取保候审109人,移送起诉91人,构罪不诉16人,判处41人,通过强有力的打击,对各类交通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震慑压制。四是细抓交通安全宣传。结合“七进”宣传活动,组织各中队每月深入辖区重点企事业单位、重点社会群体开展交通安全宣讲30余场次,利用农村地区赶集日、城区人口密集地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播放事故警示片、悬挂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常识普及宣传80余场次,利用大队微信微博常态发布交通安全常识。对终生禁驾人员、多次违法车辆、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利用大队双微平台及协调县电视台予以曝光3期。同时,针对恶劣天气,及时通过广播、双微、短信平台发布路况信息及安全提示,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三、突出交通秩序治理,群众出行环境不断优化。一是强化重点违法行为查处。结合开展春运、百日平安会战、夏安、秋风、百日安全、暑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农村面包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等10余个专项行动,强化路面执法检查力度,从严从重查处各类重点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了严查严处严治高压态势,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00073起,其中查处酒驾412起,毒驾3起,客车超员59起,无证驾驶876起,涉牌涉证、货车超载、疲劳驾驶及其他车辆超员22319起、7座以上车辆超员50%违法行为188起,行政拘留140人,出色完成各项刚性目标任务,为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持续深化治超工作。依托现有的3个固定执法站,深化缉查布控系统运用,全年查处超限违法行为331起,卸载324辆,卸载货物6193.46吨货物,查处涉牌涉证300余起,疲劳驾驶90余起,查处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89起,发送抄告函292份。三是加大重点地区秩序整治。以下寺、普安、景区、高铁站等地区为重点,全面加强交通秩序整治力度,投入资金40余万元,对相关地区抓拍、测速、信号灯、警示标牌、交通标线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重点加强超速、违反禁令标志、违规变道占道、违反交通信号灯、不礼让斑马线等行为查处;协调当地政府在普安城区建设抓拍系统,安装视频监控36处,并接入交警分控平台,8月份全面启用,非现场查处效率全面提升。同时,针对城区早晚高峰,及时调整勤务,增加警力,延时上下班,加强高峰时段交通秩序整治和拥堵路段的指挥疏导,人民群众出行环境进一步优化。四是大力推动农村交管工作。大队积极发挥县道安办牵头作用,中队定期对各乡镇交管站、劝导站开展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大队协调道安办成员单位联合对各乡镇交管站开展全覆盖检查2轮次,下发检查通报2次,督促各乡镇“两站两员”切实履行职责,常态开展农村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违法劝导,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劝导数据5万余条,录入车辆信息2000余条。群众出行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四、服务政府中心工作,护航经济发展成效显著。今年来,大队将护航社会经济发展作为交管工作根本要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工业强县、旅游兴县”发展战略,出色完成政府落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一是全力服务旅游经济。今年春节、五一、国庆等大型节假日期间以及6.26、7.10抗洪抢险中,全体民辅警放弃休息,坚守岗位,艰辛付出,连续奋战在交通安保一线,科学的交通组织措施,确保了景区道路交通井然有序、安全畅通。全体民辅警在工作中展现的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形象,屡次得到了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得到各级媒体持续关注报道和点评点赞。二是扎实做好环境治理。严格落实车辆登记环保达标查验,扎实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合交通、城管部门常态加强路面检查,依法查处建设工地和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反有关规定上路,以及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等行为,对重度污染天气,配合环保部门落实车辆限行措施。三是积极营造良好发展软环境。按照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部署,大队全面走访重点客运货运及重点工程、企业厂矿,围绕交通运输领域排查收集涉黑涉恶线索;积极做好重点工程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管控和治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视察、大型现场会、企业团体投资考察、全省体育运动会及各类演出等大型活动实施交通安保70余次,受到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四是大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今年来大队在警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进一步壮大扶贫工作队伍,为确保扶贫攻坚高效推进。在扶贫工作队及帮扶民警的努力下,为挂联帮扶村硬化修建村公路5.7公里,建设1方生产用水蓄水池,引进企业投资建设果园100余亩,扶持集体经济养鸡2000余只,鼓励贫困户养鸡5000余只,出资帮助50家贫困户庭院建设栽植果树2000余株,老百姓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全面改善,帮扶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五、提高为民服务能力,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一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强化案件审核和办案过程监督,落实专人每天对接处警、案事件进行逐一回访、挂网通报,同时,依托省厅10630110短信平台,实现对接处警、案件办理等进行日常动态测评,每月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和交通事故警情研判,执法办案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全年未发生一起因执法不规范而导致的行政诉讼、群众上访事件。二是交管“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20项改革任务和时间要求,倒排工期,强化保障,强力推进,确保9月1日改革措施落地。目前,共投入资金40余万元,对车管所进行功能改造,购置交管自助服务终端及大量办公设施设备。积极协调,与人民保险、邮政等部门建立了“警保联动”、“警邮合作”交管服务站点,大队在普安镇、白龙镇等乡镇开办了车管业务代办点。三是拓展延伸便民服务。继续落实“车管业务下乡”等措施,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方便了全县群众办理车驾管理业务。今年,共开展车管下乡10余次。全年共办理小型汽车注册登记1638辆;摩托车注册登记3978辆;转移登记376辆;变更登记179辆; 转入业务197笔;注销登记904辆;机动车年检20280辆;其他2737笔。受理科目一考试3227人;驾驶证补、换证7163本;转入:27人;驾驶人转出504人;注销驾驶证133人;满分学习:429人;驾驶人审验:2306人;其他2312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1090辆;规费收入1604246元。四是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始终把提升群众满意度作为交通管理根本目标要求,深化警务公开,每月主动向“两委员一代表”及辖区群众通过短信等方式报告当前工作,认真做好县上意见、提案办理,主动听取意见并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优化办事流程,热情文明服务,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树立了交警的良好形象。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属财政预算一级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013.5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7.02万元,增长4.86%。2018年度支出总计1061.0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41.96万元,增长15.4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01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3.56万元,占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06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0.06万元,占70.69%;项目支出310.97万元,占29.3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县交警大队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13.56万元,支出总计1061.0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47.02万元,支出总计增加141.97万元。收入增长4.86%。支出增长15.4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交警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1.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1.96万元,增长15.4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1.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95.17万元,占93.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72万元,占3.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1万元,占1.43%;农林水支出0.50万元,占0.05%;住房保障支出10.53万元,占0.9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61.03,完成预算104.6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决算为684.7万元,完成预算100%。道路交通管理(项):2018年决算为310.47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8年决算为39.72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为15.1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决算为10.5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0.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7.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2.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3.87万元,完成预算28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更换了6辆执勤执法车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2.74万元,占99.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3万元,占0.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74万元,完成预算316.0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61.06万元,增长85.18%。主要原因是更换执勤执法车辆6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8.94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6辆、金额38.94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及事故预防。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12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3.8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及事故预防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3万元,完成预算21.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92万元,下降44.88%。主要原因是降低接待标准。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3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交警大队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交警大队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办案经费、鉴定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经费””鉴定费”等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办案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0万元,执行数为1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完成办理各类刑事、行政案件的数量、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办案的质量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适当增加我队办案经费的预算,加大对民警培训力度,提高民警办案水平,确保不办出发生上访、信访及复议、撤销的案件。
2、鉴定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办案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由于预算鉴定费较低,成本较高,致使没有对所有案件的涉案车辆、尸体做鉴定。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适当增加我队鉴定费的预算,提高案件的质量,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满意度。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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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办案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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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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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80 |
执行数: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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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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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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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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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2500件行政案件的办理,300件刑事案件的办理。 |
完成2500件行政案件的办理,300件刑事案件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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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案件办理 |
完成办理行政案件数 |
≥2500件 |
﹥2500件 |
|
项目完成指标 |
案件办理 |
完成办理刑事案件数 |
≥300件 |
﹥30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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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案件办理 |
办案质量 |
确保办案质量,无撤销及行政复议案件。 |
无一件撤销案件及复议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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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案件办理 |
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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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案件办理 |
改善我县交通环境 |
长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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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案件办理 |
财政收入 |
提高我县财政收入 |
非税收入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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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案件办理 |
社会环境 |
净化社会环境,确保老百姓出行安全。 |
净化社会环境,确保老百姓出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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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案件办理 |
交通事故发生率 |
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
降低了事故发生率。 |
|
满意度指标 |
案件办理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99%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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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案件办理 |
交通参与者 |
≥95% |
≥95% |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办案经费项目、鉴定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办案经费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交警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76万元,比2017年减少12.18万元,下降16.25%。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交警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交警大队共有车辆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安全2040201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纠纷。
12.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农林水支出。2130599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属财政预算一级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二)机构职能。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5、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7、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8、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29人, 其中:政法机关人员27人。工勤人员2人。 截止2018年12月 31日止在职职工人数110人,其中属于行政正式编制人员29人。其他人员81人 。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013.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3.56万元,占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06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0.06万元,占70.69%;项目支出310.97万元,占29.31%。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队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要求,按时提交了部门预算草案并认真完成了预算管理软件数据报送工作,认真制定项目绩效,确保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和科学性。2018年部门决算工作也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圆满完成。
我大队严格按要求,切实加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专项预算管理。
2018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10.97万元,其中:道路交通管理(办案经费,事故车辆、尸体鉴定费,办理驾驶证行驶证成本费)310.47万元,农林水支出0.5万元。
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分配科学、及时,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的相关规定执行。
办案经费的运用有效的保障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办案质量,维护了社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了老百姓安全出行,提高了人民群众及交通参与者的满意度。
无违规记录。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单位严格遵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关于财政资金的相关规定及局里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常态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考评机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根据对我队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情况的检查,2018年我队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分100分,为“优”等级。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8年,我大队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预算及执行,在严控各项经费专款专用的同时,加强成本控制和节约,严抓项目实施进度和完成质量,保障各项目工作经费资金及时到位、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严格,积极消化上年结余结转资金,按预期目标督促完成了省市区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使财政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存在问题。
项目支出预算偏低。
(三)改进建议。
1.针对预算批复,多与县财政相关部门沟通汇报预算工作。
2.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2018年办案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为充分发挥交通管理职能,创交通文明城市,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办案经费180万元,专项用于办案经费。提高交警执法质量。大队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措施。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按县财政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精神执行, 项目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与政策要求高度相关;项目的管理比较合理,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使用按计划进行,项目的组织管理基本有效;项目效果良好,项目的绩效基本实现。
项目 |
自评得分 |
办案经费 |
100 |
办理驾驶证行驶证成本费 |
100 |
事故车辆、尸体鉴定费 |
100 |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根据交警业务工作需要,交通警察办案经费,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保畅通、保平安、防事故、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实现辖区交通秩序良好、事故预防措施有效、执法规范化。促进交警工作的发展,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打击扰乱交通秩序行为,为保障辖区交通通行状况有序,提高执法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2、项目管理
项目资金全年共180万元,资金分配科学合理,资金使用科学规范。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的范围、用途控制,坚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由财务室进行把关以及核对,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了项目资金的安全。
3、 项目绩效
办案经费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 存在主要问题
相关人员和经费仍不足以应对日益复杂的交通状况,进一步提高交警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存在难度。
四、相关措施建议
适当增加办案经费,以更好的发挥交通管理职能,提高交警执法质量。
第五部分 附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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