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16〕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计字〔2015〕63号)精神和广元市统计局决定在我县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专项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县确定在城北镇进行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通过专项试点模拟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环节,检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探索组织实施农业普查的思路、流程、方法和经验,改进和完善农业普查方案,推进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为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决策和高质量、高效率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和对象
试点乡镇为剑阁县城北镇,试点村为城北镇闻溪村。试点对象为试点区域内从事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农业经营户。
《乡镇普查表》由全县57个乡镇试填,《行政村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试点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试点表》,由城北镇所辖的17个行政村(普查区)试点登记,《普通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由闻溪村10 个组(普查小区)全部农业经营户试点登记。
三、试点内容
科学按照传统方式和电子地图形式划分普查小区;组织开展普查人员选聘与培训;清查摸底农业经营单位、规模农业经营户和普通农业经营户等普查对象;使用PDA或纸介质方式开展入户访问登记,填报普查表;测试、评价普查内容和指标;测算和评估基层普查的组织、培训、实施等工作,对普查经费、普查工作的强度与难度、普查所需时间进行评估与分析。
四、试点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试点工作从2016年3月10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全面完成农业普查试点方案制定、区域选择、人员落实、业务培训、地图提供、物资准备、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质量复查、数据处理、汇总评估、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等各项工作。
五、试点工作要求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国家专项试点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承担试点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县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试点乡镇和试点村要分别成立试点办公室和试点工作小组;要确保试点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营造专项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方案》,扎实做好专项试点各项工作;要系统总结试点工作方法和经验,按时上报试点工作成果,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专项试点工作任务。
六、试点工作经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专项试点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纳入剑阁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预算。
附件:剑阁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附件:
剑阁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市级专项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忠银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仲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杨全和 县农工委副主任
杨育永 县农业局副局长
蒲利强 县国土局副局长
黄有立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云甫 县林业要素市场管理主任
侯 军 县农机局副局长
左安国 城北镇副镇长
王丽萍 县统计局副局长
罗国宝 县普查中心主任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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