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7-09-14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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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的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剑(回剑)工作或定居管理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就业创业工作成绩显著,全省就业扶贫现场推进会在我县召开,省政府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2社会保险扩面征收提质增效。全年完成企业养老保险参保3.51万人,征缴基金2.2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1.68万人,征收基金1.97亿。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12.99万人,征收基金0.32亿,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7.96人,征收基金1.259亿。失业保险参保1.76万人,征收基金0.18亿。

二、部门概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二级单位共计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7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人社局本年收入合计4300.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00.2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2016年人社局本年支出合计430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0.27万元,占本年支出81%;项目支出810万元,占本年支出1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人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300.2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802.32万元,下降8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人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0.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8994.33万元,下降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人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0.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0.66万元,占87%;医疗卫生支出238.59万元,占0.07%;住房保障支出60.03万元,占0.02%;农林水支出121万元,占0.0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101:2016年决算数为**3070.66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99:2016年决算数为238.59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2016年决算数为60.0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2130804:2016年决算数为12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人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90.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83.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8.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86万元,完成预算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99万元,完成预算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7万元,完成预算4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7.49万元,下降3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86万元,下降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2万元,下降3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99万元,占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87万元,占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99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征收,劳动争议仲裁,农民工工资维权、人事人才招聘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8.8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1800人,共计支出8.8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全省就业扶贫现场推进会、人才招考,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检查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人社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87万元,比2015年减少89.16万元,下降35%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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