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9-06-04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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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

2.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全县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4.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完善动态调整和县域调剂平衡机制,按政策和标准支付医疗待遇。

5.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6.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8.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和考核工作。

9.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协议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上级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1.负责推进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5.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剑阁县医疗保障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全县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向永东书记、张世忠县长指示精神,按照“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做到可持续、回应社会解民忧、敢于担当推改革”的工作思路,持之以恒深改革、强监管、优服务、打基础,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全力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坚持医保基金社会属性和使用原则不变

坚持医保基金“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使用原则,医保基金是保基本的,不是照单全收;坚持医保基金市级统筹,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预决算管理原则。

2.强化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认真落实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

3.严格制度执行,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做好职工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做好退役士兵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做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政策落地工作,落实目录政策,把更多救急救命的好药纳入医保。

4.做好医保扶贫,决战决胜脱贫摘帽

严格执行医保扶贫政策,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代缴水平。

5.加强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平稳运行

加强基金征缴完善基金管理制度优化经办服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提升服务法治化水平做好医保经办工作。加强协议管理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完善系统建设,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深化医保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医保信息系统未建成之前,保障现有金保系统安全、平稳、连续运行。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总编制23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参公编制14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20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参公人员14人,工勤人员2人;固定资产总额62万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4571497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收入预算4571497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71497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支出预算4571497元,其中:基本支出1546497元,占34%;项目支出3025000元,占6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71497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71497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929元、卫生健康支出2216552元、住房保障支出87016元、农林水支出2005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7149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929元,占5.7%;卫生健康支出2216552元,占48.4%;住房保障支出87016元,占1.9%;农林水支出2005000元,占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62929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98598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097954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包括公务员津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扣减当年人员工资调动经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失业保险、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一般公务费)、 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87016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46497元,其中:人员经费137679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6970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检查、考核、参观、学习、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经费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剑阁县医疗保障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4649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卫生健康支出(类) 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补助的救助。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对城乡居民和城镇职报销后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管理工作经费。

 (五)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

指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建档立卡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个人零支付的补助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脱贫攻坚中的工作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剑阁县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附表.xls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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