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2.落实文物产权所有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保护职责,与使用单位签订保护责任书,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3.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普查工作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推荐和申报等工作。
4.调查、发掘辖区境内地上、地下文物遗迹,进行文物普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5.协助对辖区内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保护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以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规划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和前期审核。
6.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修复、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内容,提高展品内涵。
7.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馆藏文物安全。
8.举办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旅游事业发展。科学普及、青少年教育等社会活动职能。
9.参与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大文物宣传力度。2018年利用“文化遗产日”等重大活动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图片展、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
2.确保文物绝对安全。文物安全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挂联责任片区相关责任人分片分工。与乡镇综合文化站、文物使用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加强目标责任考核。每年开展文物安全大检查两次,乡镇文化站进行文物安全巡查每月一次;加强文物法人违法整治力度,确保文物安全。
3.积极开展文物调查。一是省考古研究院在我县境内开展古代石刻(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二是省考古研究院万娇一行在县文管所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对丝绸之路南亚廊道(金牛道剑阁段)文化遗产进行全面调查。
4.加强蜀道遗址保护。完成剑门蜀道遗址(剑阁段)项目申报和启动建设工作。完成剑门蜀道遗址武功桥、石塔垭桥、清凉桥维修项目招标工作。
5.积极配合蜀道申遗工作。一是配合做好蜀道申遗工作,做好蜀道(广元段)文化遗产拍摄工作;二是配合住建部门进行蜀道申遗工作,拟划定蜀道遗产提名地——剑门蜀道遗址保护范围,提供蜀道文化遗产点的基础材料。
6.完成文保项目建设。推进剑门蜀道保护修缮工程普安-柳沟段工作;完成省保单位白兔寺修缮工程;完成觉苑寺消防工程;完成觉苑寺山门及后门建设工程;抓好部分县级文物等重点部位的抢险维护。
7.完善革命文物资料报送工作。为推进全国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我县在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和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基础上,通过采集革命文物资源信息,认真组织填写并审核信息,报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共40处(省保3处、市保1处、县保36处),可移动文物316件套。
8.大蜀道博物馆策划设计方案征集。目前,天津大学建筑设计院、四川农大风景园林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军都晨宇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三家设计单位已报名。方案于12月16日递交策划设计的全套的电子文件和汇报演示文档。由征集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报名应征的设计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策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9.积极推进第八批国保申报工作。对钟鼓楼,香沉寺、大路河红军街旧址三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国保单位申报材料要求、填写规范报送。
10.精准扶贫及脱贫村文化阵地建设工作。帮扶马灯乡三江村完成2018年扶贫工作任务。
11.新闻信息工作。完成任务信息上报工作,反映我县文物工作动态,共上报工作信息20条。
剑阁县文物保护管理所为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为剑阁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事业单位。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218.3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9.43万元,下降4.32%,主要变动原因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减少;2018年支出总计219.7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65.55万元,下降29.83%,主要变动原因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1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35万元,占72.0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1万元,占27.94%。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1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35万元,占39.76%;项目支出132.37万元,占60.2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157.3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0.43万元,下降44.76%,主要变动原因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减少;2018年支出总计189.0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总计减少96.17万元,下降50.86%,主要变动原因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06%。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96.17万元,下降50.86%,主要变动原因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1.54万元,占90.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5万元,占5.37%;医疗卫生支出4.05万元,占2.14%;住房保障支出3.34万元,占1.7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89.0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18年支出决算数为171.54万元,完成预算85.71%,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项目未完成,资金未结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项):2018年支出决算数为10.1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支出决算数为4.0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类)住房保障(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支出决算数为3.3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55.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政策,减少“三公”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25万元,下降43.86%。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政策,减少“三公”费用支出。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6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剑门蜀道调研、全县革命文物调研、“大蜀道拍摄”及“三国文化交流”、剑门蜀道文化遗产点拍摄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2万元,主要用于剑门蜀道调研、全县革命文物调研、“大蜀道拍摄”及“三国文化交流”、剑门蜀道文化遗产点拍摄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全面部门整体支出严格按照前期预算编制绩效目标执行,完成情况100%,情况良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剑门蜀道遗址三座桥梁修缮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剑门蜀道遗址三座桥梁修缮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0万元,执行数为60万元,完成预算的85.71%。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古蜀道三座桥梁的安全稳定性,恢复历史原貌,发现的主要问题:无。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及实施,保障项目按时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清凉桥桥面修缮指标2:清凉桥桥身修缮指标3:清凉桥地基加固指标4:清凉桥两边护坡加固维修
| 修缮桥面面积:160.05平方米修缮桥身面积:290平方米地基加固面积:180平方米护坡加固维修面积:150平方米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指标1:清凉桥修缮加固,桥面、桥身坚固,地基稳定安全性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周期 | 2个月 | 100%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指标1:勘察设计 指标2:施工合同价-清凉桥控制价 指标3:其他费用(前期勘察、地形测绘、监理等) | 设计:98300元 施工合同价:820000元 其他:300000元 | 75% 25% 7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指标1:带动剑阁旅游事业发展增幅 | 5%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指标1:保护传统文化 指标2:提升文物价值保护 | 10% 70% | 100% 100%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期限 指标2:对本行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 长期; 保护历史文物,发挥文物本身价值;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指标1:社会教育满意度 指标2:保存历史文化满意度 指标3:基层群众对剑门蜀道文物保护满意度 | 非常满意 | 100%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剑阁县文物保护管理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剑阁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1万元,比2017年增加2.97万元,增长22.6%。主要原因是因扶贫工作相关费用增加。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剑阁县文物保护管理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剑阁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70204文物保护指单位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剑阁县文物保护管理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剑阁县文物保护管理所为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2.落实文物产权所有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保护职责,与使用单位签订保护责任书,并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3.做好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普查工作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推荐和申报等工作。
4.调查、发掘辖区境内地上、地下文物遗迹,进行文物普查,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5.协助对辖区内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保护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以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规划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和前期审核。
6.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修复、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内容,提高展品内涵。
7.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馆藏文物安全。
8.举办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旅游事业发展。科学普及、青少年教育等社会活动职能。
(三)人员概况。剑阁县文物保护管理所编制人数9人,实有人数8人,专业技术中级职称3人、初级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8年收入总计218.3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总计219.72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剑阁县文物保护管理所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及《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要求,按照预算要求进行全面预算执行及预算绩效考核评价,预算完成情况良好,无违规记录。
(二)专项预算管理。
专项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目标》,对全年项目预算程序进行管控,合理规划项目预算,科学分配预算资金,及时有效完成预算绩效指标,结果良好,无违规记录。
(三)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自评情况及绩效目标执行要求,严格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定期评价,定期整改,将评价结果运用到后期预算执行中,严格把控绩效。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剑阁县文管所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绩效要求,把控各项指标,落实各项系数,100%完成各项指标,预算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二)存在问题。一是预算绩效细化管理不够;二是绩效执行进展缓慢;三是执行力度不够。
(三)改进建议。一是加强管理,细化绩效目标管理各项指标;二是实事求是,加快推进预算绩效各项指标的实施;三是认真负责,加大预算绩效指标的执行力度。
第五部分 附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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