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办函〔2014〕86号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理局,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川林发〔2014〕77号)文件精神,依法加强我县林地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范围包括各类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不批也占、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占乙、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审核审批林地手续等违法占用林地情况;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后是否按规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情况;有无违法违规审核审批占用征收林地的情况;有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弄虚作假将林地纳入非林地报征等情况;查处非法侵占林地的情况。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等作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是房地产开发建设、土地整理、开山造地、采石采矿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和毁林开垦破坏林地情况。重点要查处各部门、乡镇政府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主导的侵占林地行为。
二、专项行动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从2014年11月25日开始至2015年1月15日止,为期两个月。县交通、水利、国土、经信、建设、剑门关景区管理局、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的全面排查清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林地使用情况清理排查。县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清理排查工作的综合协调,重点项目的清理排查,对重大案件依法查处,情况统计上报。具体步骤为:
(一)准备发动阶段。时间11月25日至30日。各地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林地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营造舆论氛围。
(二)清理排查阶段。时间12月1日至12月15日。县级相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我县开展的“亮剑行动”和春季开展的占用征收林地清理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本次清理排查的范围和重点,全面组织清理排查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非法侵占林地案件,确保一宗不漏。
(三)查处整改阶段。时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10日。各地对清查出来的非法使用林地案件,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县林业和园林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依法处理,限期进行整改。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依法处理基础上,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林地使用政策的限期完善手续;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收回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针对清理整治发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林地保护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和措施。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5年1月10日至1月15日。各相关单位对清理排查工作进行汇总和分析,认真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深入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将清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清理结果、处理情况、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形成文字报告和表格,于2015年1月15日前上报县林业和园林局。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本次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副县长周建明任组长,县林业园林、国土、建设、经信、交通、农业、水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剑阁县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将本次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要按照部署范围、内容和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原则,依法做好各项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走过场。检查中要认真做好记录,注重情况收集汇总,对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按程序报告。县森林公安局要及时介入,查处涉林大案要案,要体现查处打击力度。要认真执行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得违反效能建设和廉政规定,不得加重基层和经营单位负担。
附件:剑阁县开展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
附件
剑阁县开展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建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 峰 县林业和园林局党组书记
李 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剑平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 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晓明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郑东方 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
母大明 县旅游局局长
孙 俊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勇朝 县农业局局长
张 军 县水务局局长
张永钦 县畜牧食品局局长
何黎明 剑门关景区管理局专职副局长、剑门关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剑门关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桃平 县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唐天勇 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林业和园林局,由李桃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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